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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三长制”四题

时间:2009-7-24 13:53:17  来源:不详
其有仍隐不出者,州、郡、县、户主并论如律”[59],此次清查效果不大,故十多年后复有立三长之策。设立三长后,朝廷一度控制了众多民户,因此增设、恢复了不少郡县,其中,当时的东雍州、泰州、定州、雍州等地牧守工作努力,效果明显。但这种局面并没有维持太久,北魏末年,河北、青州地区又出现严重的隐漏,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东魏初。[60]隋初,北齐旧地亦如是,到大业中,情形更严重。[61]入唐以后,括户依然是朝廷要不断进行的工作,直到实行两税法,放弃按人丁征税才告一段落。

三“三长”名称考补
  三长的名称一般认为就是邻长、里长与党长,不过,《魏书•广阳王建传》与《良吏•宋世良传》等还出现了“三正”之说,《隋书•食货志》记开皇初年新令时说“制人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五为闾,闾四为族,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以相检察焉”,众多中外学者对此习而不察,视“三正”为“三长”的别称。[62]日本学者松本善海敏锐地注意到两者的区别,并依据《隋书•食货志》的记载,断定京畿地区称“三正”,外州叫“三长”[63],他的考证辨析入微,令人称道。其说在日本学界已得到认可。[64]
松本的结论十分重要,不过,当时执行这一规定并不严格。东魏、西魏时的两通造像记中恰好有这方面的题名,尽管只涉及到“党”与“族正”,仍然有助于进一步认识三长与三正的关系。
  东魏兴和二年(公元540年)立于今河南长葛的“敬史君碑”碑阴的题名有“党司徒始隆”、“党许洪朗”,这里所谓的“党”应是指三长中的党长。此碑是时任颍州刺史的敬显儁在该地造塔兴福后所立。[65]《魏书•地形志中》“颍州”条谓该州“孝昌四年置,武泰元年陷,武定七年复”,不确。至少兴和二年此地仍为东魏所控制。这里在北魏时属于颍川郡,孝文迁都洛阳后位于司州畿内,当时此地的“三长”是否改称“三正”,不得而知,据此碑则可了解到在天平年间东魏迁都邺城后,这里又成为外州,应称“党”而非“族正”,碑中所见支持松本善海的论点。
  不过,同一年的七月十五日,在西魏统治区内立的巨始光造像的题名却呈现出不同的景象。该像是由前平阳令、高凉令巨始光发起建造的,出土于今山西省稷山县。[66]此地北魏太和十八年以前属东雍州正平郡,迁都洛阳后,东雍州废,归隶司州,成为畿内之地。这里是连接关中与汾晋的要冲,东、西魏分治后,成为双方拉锯争夺的前沿;加之两国都城分别移至长安与邺城,这一带已不再是畿内。该碑题名中却出现了包括“邑主族正皇大朗”、“邑主族正苏尊买”在内的33位族正。[67]根据松本善海的观点,此地在西魏时已是外州,应改称“三长”,看来这一规定并未严格执行。或许因为当地战乱频仍,无暇顾及。不过类似情况不止一例,《续高僧传·释普安传》提到周武帝灭法时大臣到终南山中搜捕逃僧,便有“党”提供信息。终南山距都城长安颇近,属畿内无疑,按说当地应称“三正”,谓之“族正”,却仍叫“党”。似乎这种区别在制度上固然存在,在实践中却不一定能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
四“三长”地位辨
  北朝的“三长”一般认为是由当地豪右担任[68],文献中确实有这种说法。[69]但如果综合考虑朝廷赋予的职责、任务与待遇,“三长”并非肥差,对地方豪强来说,未必有多少吸引力。
  立三长前的讨论中李冲提出“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邻长复一夫,里长二,党长三。所复复征戍,余若民,三载亡愆则陟用,陟之一等。”根据李冲的设想,三长只享受复除家内一至三人兵役的待遇,赋税仍需照交,三年工作无差错,方可晋升一级。一级的含义,不详。同时,李冲还建议“孤独癃老笃疾贫穷不能自存者,三长内迭养食之”[70],要求由三长负责赡养所管民户中的老弱病残、生活无依者。这实在是件苦差使,而且还实行过。太和十一年(公元487年),平城大饥,朝廷允许百姓外出就食,据说“行者十五六”,当时规定“道路给粮廪,至所在,三长赡养之”,朝廷还“遣使者时省察焉”。[71]这笔开支对三长来说必定不少。三长制存在的104年间,至少有55年发生过水旱灾,出现过饥荒[72],平均不到2年一次。如果沿用这一办法,三长的负担相当沉重。
  不仅如此,朝廷还不断试图加重三长的责任。肃宗即位不久,张普惠上奏批评当时规定州郡收租调若有滥恶,“则鞭户主,连三长”。[73]大约与此同时,元澄也提议如果边兵逃走,三长及其近亲加以隐瞒,要“征其代输”[74],罚他们替逃兵服役。这项动议是否通过执行,史无明文,但朝臣加重三长负担的意图十分明显。熙平二年(公元517年),掌权的灵太后下令“私度之僧,皆由三长罪不及己,容多隐滥。自今有一人私度,皆以违旨论。邻长为首,里、党各相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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