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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市场的建置和管理

时间:2009-7-24 13:53:25  来源:不详
商贾货物买卖贸易之事。”张衡《西京赋》云:“郭开九市,通圜带阓,旗亭五重,俯察百隧。”由此说明市楼是多层建筑物。市场官吏在其上,能俯察百隧、了解商贾的买卖活动。据考古发现,在新繁县出土的画像砖上,市区中央耸立有多层的市楼一座。广汉县和彭县出土的《市井》画砖上,也有市楼的形象,其上并刻有隶书题记“市偻(楼)”二字。一般市楼上均悬有鼓。大概当时以“击鼓令市”,代替了先秦“立旗以当市”之制。
除上述之外,汉代市场的其他建设,如供水、卫生、市容等方面,也和整个城市的建设一样,得到了同步发展。从一些零散的记载中,我们发现当时对城市的供水问题非常重视。在居民住宅区和市区普遍凿有水井。《后汉书·刘宠传》注
引《风俗通》云:“俗说市井者,言至有所鬻卖,当先于井上洗濯,乃到市也。”
又于考古发掘中,许多城市遗址如洛阳、寿县等地皆有水井[3],以保证市民的用水问题。
当时为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市区普遍注意种植树木。不仅在城郊苑囿中,有成片的天然绿林,而且在城市内外的大道两旁也栽有树木,所谓“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4]。王莽时期还规定:“城郭中宅不树艺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5]明确要求市民在住宅附近必须种树,不然则要“出三夫之布”,受到惩罚。说明注意市容建设,是我国自古以来的优良传统。
再者,体现城市风貌的卫生问题,当时也较重视。早在战国时期,秦就规定:“刑弃灰于道”者。不允许随便将“灰”抛弃在道路上,否则要判之以“刑”[6]。到了汉代,为使道路减少灰尘污染,还采取措施洒水降尘。如东汉灵帝时,“令毕岚……作翻车、渴乌,施于桥西,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之费”[7]。当时,长安“九市”,“八街九陌”[8];“洛阳二十四街”[9],至少有“三市”,若皆如此,工作量是很大的。又据文献和考古资料的记载,汉代城市街道的两旁开有“沟”,使“街衢之旁通水者也”[10]。其时的下水管道多系陶制,逐节串连贯通,以供排泄污水之用。可见,当时城市的排水系统已相当完备。
大量史实表明,秦汉时期的城市及其市场,不仅有规划,合理布局,而且随着科技发展,其建设水平也有提高。
 




[1] 参见刘志远:《汉代市井考》,《文物》1973年第3期。
[2]《汉书》卷67《梅福传》。
[3]《1955年春洛阳汉河南县城东区发掘报告》1956年4月;《秦县东门外发现西汉水井及西晋墓》,《文物》1963年第7期。
[4]《后汉书》志第28《百官五》。
[5]《汉书》卷24《食货志》。
[6]《史记》卷87《李斯列传》。
[7]《后汉书》卷78《张让传》。
[8]《三辅黄图》卷2。
[9] 蔡 质:《汉仪》。
[10]《汉书》卷66《刘屈氂传》及师古注。
(三)市吏的设置和市场管理制度
 
秦汉时期,在城区市场中设有专门的市署,即管理机构和吏员。按照当时的制度规定:市场吏员中,有市令、长、丞、市吏、市啬夫、市掾等,具体负责市场的管理事务。
有关市令、长、丞,在文献及考古资料中常见。据载:春秋时期,“楚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百姓不悦。市令言之相,相言之王”[1]。而齐惠王或齐哀王时,则有“临菑市丞”的封泥[2]。于此说明“市令”、“市丞”早已有之。迄至秦汉,此类市官的设置,乃更为普遍。如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载:“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左冯翊属官……有长安四市四长、丞,皆属焉。”司马无怿在汉初曾任“汉市长”[3]。吴王濞时有“广陵市长”[4]。王莽时期,“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5]。东汉恢复市令、长之名。两汉之时,有关市令、长的实例多有。据记载:
 
王孙卿以财养士,与雄杰交,王莽以京司市师,汉司东市令也。[6]
光武以祭遵为市令,上家人犯法,遵格杀之。[7]
 
此外,《封泥汇编》中,还有“定阳市丞”、“常安东市令”、“宛邑市丞”等封泥。汉之令、长,沿袭前制,大县置“令”,小县置“长”,故于“市”也然。长安东西市的规模特别大,故设“市令”主之。其它“都会”市场,一般则以“市长”主之,此为通制。
在城区市场中,除设市令、长、丞者外,还有所谓的“市吏”或市掾、市啬夫等。市吏,在简牍及文献中屡有出现。《银雀山汉简“市法”》载:“非市吏有职于肆列间……”即市吏以外人员不得任意干预市的事务。《居延汉简》也有市吏的记载:
  
伐胡卒杨熹   责囗囗布囗一领直千八十……已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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