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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唐间赋税制度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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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3:2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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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后汉书》卷二九《郡国志》。后汉粟价较高,这是估计数,不很确切。 ③ 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五,“关于算赋的小研究”,页130。友人姚公鶱先生谈及,由汉的按比、南朝的土断、检括、北魏的校比、隋唐的团貌,都可以看到地主国家所注意的是丁、户,不是地、资,确乎如此。 又《后汉书》卷六九《刘平列传》: 拜全椒长,政有恩惠,百姓怀感,人或增赀就赋,或减年从役。 两条材料,都证明赋有“差品”基于户资来确定的①。 征租也有极大灵活性,地有阔狭,田有高下,而大家、小家以及贫家由于社会地位的不同,不可能完全按亩按率征租②,事实上也会产生“差品”,而与赋的“差品”统一起来。 按“差品”征租赋,其主要趋向乃系租赋更多地落在农民身上。袁绍统治下,“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③,而后汉明帝时,早已是“郡县每因征发,轻为奸利,诡责羸弱,先急下贫”④。因此,平其差品,应该是以户资为准绳,而在封建制度下的助富劫贫,往往变成为割剥贫弱的一个途径。我们研究赋税制度时,不独要追溯“九品混通”究竟萌芽于何时,更重要的乃是弄清楚九品混通所产生的后果及其剥削压迫的本质。 三、汉魏调的产生 曹魏在朝代建立之前,以调代替了汉代的赋,原来征收资赋、算赋、口钱、更赋等都综合于调,并一律征收绵绢,这是赋税制度中一个较大的变化。本文只研究三个问题:(1)调的产生及其原因,它与赋的渊源关系。(2)调与资的关系,是否户调之外另征资赋?(3)户调与封建政治、经济的变化。 后汉之初,调作为赋税专称⑤,已开始见于诏令。《后汉书》卷二《明帝纪》,中元二年,诏“赦陇西囚徒,减罪一等,勿收今年租调”,表明这种调不是一般所谓“调度”——临时征调,也不是一般所谓“调度”——地区间租赋调拨,而是常年赋税,所调物品和数量等都比较固定,为汉皇朝一项经常收入。 调与赋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赋调二字在后汉,既互为区别又相互联属,《后汉书》卷八七《刘陶列传》:“急绝诸郡赋调,冀尚可安”,同上卷一。三《刘陶列传》:“岁割青冀赋调二亿有余,以足给之”,赋调已经成为一个专门名词。有时又相互为用,几乎没有什么 ———————— ① 扬雄:《方言》“平均赋也”,叫赋为平均,与“平其差品”有关,二者可互为说明。后来一切赋敛都叫“平均”,其根据是从赋税征收中而来的。 ② 《汉书》卷五八《儿宽传),“收租税时,裁阔狭与民相假贷,……大家牛车,小家担负,输租襁属不绝,课更以最”,其中也是有变通的。 ③ 《三国志》卷一《武帝纪》建安九年注引《魏书》。 ④ 《后汉书·明帝纪》,中元二年诏。 ⑤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魏晋户调制及其演变”——“一,户调制的起源”,其中多是作为通称的资料引证.这单着重追溯作为专称的开始。 区别,下面三个记载可证: 农人急于务,而苛吏夺其时,赋发充常调,而贪吏夺其财。① 京师诸官,费用增多,诏书调发,或至十倍……公赋既重,私敛又深。② 今复募发百姓,调取谷帛,……外伤羌虏,内困征赋。③ 这三条记载中有调、有常调、有征赋、有赋,可见调与赋都分经常与临时的两种内容。由于赋外增调、调外增赋、赋改为调、调后再赋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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