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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唐间赋税制度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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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3:2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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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原因,赋与调难解难分,以致名词应用上也可以互为说明,有时显不出什么区别,后来人自然更难了解。 赋与调仍旧可以区别开来,从严格意义上讲,二者相互区别乃是重要的方面。汉代赋主要征收货币,调则主要征收实物;而且主要征收布帛。古书上说“调布”,调与布帛相联,固亦由来已久④。至于赋则说是“赋钱”或者说“赋敛取其钱”,赋由征实物转到征钱,秦以前也已开始⑤。二者还有一项最重要的区别,前汉一般只征赋钱,赋外无调,后汉一般渐变为赋外有调,多取调物;前汉赋钱日增,如訾赋即其一例,后汉赋外增调或赋改为调,在于多括实物。增加赋税是漫无底止的,改变征收内容与方式,是在不同的经济变化中加重人民负担的一种表现。 为什么赋与调在后汉更加联属在一起以至发展到统一于调呢?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由于前汉的均输标准变化而来。《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诸均输帛五百万匹,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以赋为调,征取实物,以代赋钱,或者地方官以赋钱购买民间布帛,以供调度⑥。汉皇朝收入有钱有帛,自后“赐钱”的也可“赐帛”或者“钱帛兼赐”,成为汉皇朝收支的一个重要项目⑦。均输的调,如河内郡出产缣素绮毂等⑧,汉简中有河内帛,也有河内赋钱,都是常调常赋,而常调由常赋转变而来⑨。至于临时由赋钱转为调物者,如前汉昭帝元风二年和六年,令三辅太常郡得以菽粟当赋,性质与均输不同,却也是以物代钱、以调为赋⑩。调源于赋,是赋调互相联属的一个原因。 ———————— ① 《后汉书》卷五六《韦彪列传》。 ② 《后汉书》卷七三《朱穆列传》。 ③ 《后汉书》卷八一《庞参列传》。 ④ 《朝非子·外储篇》有“调布而求易钱”之文。 ⑤ 《汉书》卷九《晁错传》“今秦之发卒也……死事之后,不得一算之复”,是以钱计征。 ⑥ 桓宽《盐铁论·本义篇》。 ⑦ 赐钱布有一定比例,参阅《后汉书》卷七二《阜陵王列传》,卷八五《济北王列传》等。 ⑧ 《后汉纪》卷二十。 ⑨ 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文物》1963年第5期。汉简中也有“调钱”,为从别郡调度财物,非调为赋税的意思,兹不征引。 ⑩ 《汉书》卷七《昭帝纪》。 第二,由于边区钱物的调度委输发展而来。《汉书》卷三五《百官志》:“大司农,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发报给,损多益少,取相给足”,注引王陵《小学·汉宫篇》:“调均报度,转漕委输”,凡某些边郡所需的钱物,由大司农转令内郡调拨,这种调度,只是原征赋调的委输转漕,本身并不成为赋税制度。但赋调中物资的委输转漕,比钱更艰难,后来便从边郡本身调集或征收,或者由赋钱转为调物,或者赋钱之外另征调物,因而陇西有租调、青冀幽有赋调,此外如陇西还有“调取谷帛”的临时征发等①。这样便形成了一种调的办法,本身构成赋税制度。当制度在变化时,常赋之外有常调,以至赋外有调,调外有调,极为冗重错综②,我们对于这些赋调,往往不易区分清楚,实际情况确也混淆。 第三,由于谷帛代钱的广泛通行演变而来。前汉末年,地广钱少、钱重物轻的现象已经发生③,后汉末年更形显著,实物交换的事实,正在发展④。州郡征调,调既为物,赋亦可以用物折钱,赋调二字,便可通用。《后汉书》卷六一《陆康列传》:“诏调民田亩敛十钱”,赋钱亦称为调,又如说“赋发充常调”,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而“发调”被指为“公赋”、“调取”被指为“征赋”,由于征收内容上往往混同,而名词应用上也就不会严格地加以区别。 由上可知:赋与调本是相互区别的,调的征收比较晚。最初赋征货币、调征实物,区别原较清楚。由于均输平准、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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