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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东汉的户籍问题

时间:2009-7-24 13:53:34  来源:不详
  第13简:
        诏书:宗室属尽,[尽]当复,谳廷尉……
    第19简:
        诏书:宗室有属[属]尽,皆勿事。户令□……犯者,纡行罪罚,勿令为吏,……□书勅。诏书:发郡县士,或收宗室属尽钱,或不明□……复除,□□相指听章。有□……
 
甘谷汉简中将宗室区分为“有属”和“属尽”两种情况,当是以宗室籍为依据的。只有“宗室有属”,即上报宗正并列入宗室属籍中,其宗室的地位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并享受相应特权。《汉书·宣帝纪》载皇曾孙,“后有诏掖庭养视,上属籍宗正。”应劭曰:“诏勅掖庭养视之,始令宗正著其属籍。”皇曾孙属籍宗正后,才享受到“时会朝请”的礼遇。如果宗室“属尽”,则不再著籍于宗正。“属尽”的标准,可能是同宗五世以外。《礼记·大传》:“六世亲属竭矣。”《汉书·诸侯王表》颜师古注引张晏曰:“礼,服尽于玄孙,故以世数名也。”
 
宗室“属尽”尽管享有“皆勿事”的权利,但和“宗室有属”享受的待遇毕竟不一样。甘谷汉简第1、第2简的《乙酉示章诏书》载:
 
    宗室审诸侯:五属內,居国界,有罪请;五属外,便以法令治;流客虽五属內,不得行复除。
 
诏书显示的“五属内”的宗室,即有属籍的宗室,享有有罪“先请”的权利;“五属外”,即“屑尽”的宗室,则和普通庶民一样,犯罪时“以法令治”。
 
从甘谷汉简《乙酉示章诏书》“五属外,便以法令治”一语,联系甘谷汉简记载的各地郡、县、乡官吏侵夺宗室权利的事,我怀疑“五属外”的宗室,因不再属宗正管辖,其户籍已经落籍于当地,受郡县管理,已经和普通编户无甚区别。
 
但为了维护刘氏皇族的体面和宗亲的利益,诏书还是规定了这些“属尽”宗室仍享有“皆勿事”,即免除赋税徭役的特权。但这些“属尽”的宗室,已著籍当地,受当地官吏的管理。地方官吏对这些“不为士民所尊,势与富室亡异”①的宗室,已毫无敬畏和尊崇之意,已经把他们当作普通编户看待,所以才有“责更、算、道、桥钱”(第5简),“(责)更、算、水簿及门钱”(第6简)等行为。不愿失去特权的宗室,便上书告状,“自讼为乡县所侵,不行复除”(第2简)、“言郡被书不奉行(第5简)”。之所以出现地方官吏侵夺宗室特权的情况,主要原因可能是:这些“属尽”的宗室,已经是当地的编户,但又以宗室自居、以诏书当护身符,不承担一般编户应承担的赋税徭役,因而引发了矛盾。
——————————
    ①  《汉书·诸侯王表》。
 
又,甘谷汉简第10简载地方官吏:“令宗室刘江、刘瑜、刘树、刘举等,著赤帻为伍长,守街治滞。”按:“赤帻”,为卑贱执事者所戴;“伍长”,即什伍组织的一伍之长。《续汉书·百官志五》:“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宗室刘江等,已经被编入什伍组织,并当了伍长,这暗示着刘江等已著籍于当地,已经是编户齐民。
 
总之,宗室有特殊的户籍,主要指宗室各王侯五属内的亲属;五属外的刘氏宗族则著籍于当地,已经是国家的编户齐民了。

五、王侯的户籍问题
 
王侯的户籍问题,学人鲜有涉及。我们在这里也仅谈王侯及后代的著籍问题。下面分刘氏同姓王侯和异姓王侯两种情况叙述。
 
(一)刘氏同姓王侯
 
王侯中,刘氏宗亲的同姓王侯占了很大比例。这些宗室王侯始封时,他们的户籍属宗正管理,属宗室籍。但如果王国或侯国被废,则这些王侯便著籍于当地。
 
《后汉书》卷——《刘盆子传》载:“刘盆子者,太山式人,城阳景王章之后也。祖父宪,元帝时封为式侯,父萌嗣。王莽篡位,国除,因为式人焉。”《后汉书》卷三九《刘般传》载刘般:“宣帝之玄孙也。宣帝封子嚣于楚,是为孝王……初,纡(按:刘纡为刘般父)袭王封,因值王莽篡位,废为庶人,因家于彭城。”则刘盆子之父刘萌、刘般之父刘纡,都是因被废而著籍于封地。
 
王侯被封后,他们的后代便以封地作为其籍贯地。《后汉书》卷七六《刘宠传》载刘宠:“东莱牟平人也,齐悼惠王之后也。悼惠王子孝王将闾,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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