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东汉的户籍问题 |
|
时间:2009-7-24 13:53:34 来源:不详
|
|
|
据此来征收赋税。 但户等的划分并不意味着户籍上的差异。不管大家、中家或者小家,都是国家的编户齐民,都需要向国家纳税服役。如汉宣帝时,“募郡国吏民赀百万以上徙平陵”④,成帝鸿嘉四年,“民赀不满三万,勿出租赋”⑤。也就是说,不管是赀产百万以上的高赀富人,或是赀产不满三万的下户贫民,他们在身份上都是“民”,都是国家控制的编户,所不同者,唯财产的多少而已。 清楚了户等的划分与户籍的区别,再回到依附民的户籍问题上来。历来被史家用来说明东汉豪强地主占有大量依附民的史料主要有两条,第一条是崔宜的《政论》: 上家累钜亿之赀,户地侔封君之士……故下户琦区,无所踌足。乃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率妻孥,为之服役。故富者席余而日织,贫者蹑短而岁踧。历代为虏,犹不赡于衣食。生有终身之勤,死有暴骨之忧。岁小不登,流离沟壑,嫁妻卖子。⑥ 王育民先生认为这些“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率妻孥,为之服役”的下户贫民,就是豪强地主田庄里的依附民,是豪强地主的荫户,是典型的农奴。⑦ ———————————————————— ① 葛剑雄:《中国人口发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8页。又《中国人口史》第一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00页。文字稍异。 ② 王育民:《东汉人口考》,《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 ③ 汉代户等划分的财产标准,各家认识上稍有差异。分见朱绍侯《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第196—201页;孙筱《秦汉户籍制度考述》,《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 ④ 《汉书·宣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39页。 ⑤ 《汉书·成帝纪》,第318页。 ⑥ 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六朝文》,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726页。 ⑦ 王育臣:《东汉人口考》。 此论值得商榷。仔细检阅崔寔原文,发现崔寔在这里所论的是上家富人役使下户贫民及下户贫民生活悲惨的情况;而且这种役使只是对下户贫民的“劳动”剥削,并不是人身的占有。所谓“故富者席余而日织,贫者蹑短而岁蹙”,揭示的是上家和下户的经济差异。这些下户贫民在灾荒年月,还可以“嫁妻卖子”,则进一步说明这些依附民仍有社会人身自由,绝非农奴。因此,这些下户贫民,虽然“奴事富人”,“历代为虏”,行为卑下,生活悲惨,但这种依附行为是基于经济利益关系上的,而非人身占有关系上的。这些下户的身份仍是国家编户。 又,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言:“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伯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仆,物之理也。”揭示的仍是编户中的豪富与下户贫民经济的差异而导致行为的依附。与崔寔所论,甚为相似。 被史家用来说明东汉豪强地主占有大量依附民的另一条史料,是仲长统的《昌言·理乱篇》: 汉兴以来,相与同为编户齐民,而以财力相君长者,世无数焉。而清洁之士,徒自苦于茨棘之间,无所益损于风俗也。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埤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荚妾,填乎绮室;倡讴伎乐,列乎深堂。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