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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史的证据及其证明力——以顾颉刚先生的大禹研究为例

时间:2009-7-24 13:54:12  来源:不详
别国可以参互考订,决不能各国同时间对于某时代造出一色的假货。”[89]因此史书记载的古史内容不能以史书的成书时间断限。史书记载的古史应该是研究古史的最基础的资料,是证明历史真实的最重要的证据。

对于古书的体例和成书情况随着近年战国竹书的大量出土和整理研究,已经引起不少学者的重视和思考[90]。中国的经书和早期的子书基本上都经过了春秋战国时期的重新删订,很多就是写定于这个时期。写定于这个时期的古书是否有更早的来历,大规模删订的古书又是否忠实于文献的原貌,都是非常复杂的问题。比如,古人并没有如同后世一样的明确著作权,古书的“作者”、“述者”还有“撰人”,时间可以拉得很长[91]。因此不能简单用“人”的年代和“书”的年代来判古书真伪。

出土资料如甲骨文、金文、简帛等也是用文字记录的包括档案、古书等在内的文献资料。档案文书的资料写定时间仔细分析起来也并不简单,夏含夷先生说,铜器铭文不是第一手资料,他根据《颂簋》铭文指出,第一手资料在朝廷的文件档案里,第二手资料是受命者受到得命册,铜器铭文则是第三手资料[92]。

对于古书性质和古书成书的认识不足,使顾先生简单地以古书成书时间来判定古书真伪,并断定晚出的伪书记载的古史就是伪造的。禹治水的古史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例证。

古书多有记载禹治水之古史,如《山海经·海内经》:“禹鯀是始布土,均定九州。”《诗·商颂·长发》:“洪水茫茫,禹敷下土方。”《左传·襄公四年》:“昔周辛甲之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于《虞人之箴》曰:‘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徳用不扰。”春秋时期的青铜器铭文也有相关记载,《叔夷钟》:“咸有九州,处禹之堵。”《秦公簋》:“丕显朕皇祖,受天命,鼎宅禹迹。”

史官纪录的《尚书·禹贡》最为周致确切。《禹贡》首句是全篇总说:“禹敷土,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书序》概括《禹贡》旨意即曰:“禹别九州,随山濬水,任土作贡。”但在顾先生眼中,《禹贡》是战国时代之伪书,禹治水之古史是神话故事,“原无原始意义可寻,不必为之讲通”[93]。

古人并不怀疑禹治水的内容,相信是大禹治水时留下的资料。但已指出《禹贡》首尾两句是史官的“史辞”。《禹贡说断》卷1引张氏曰:“此一篇以为史官所记邪?而其间治水曲折,固非史官所能知也。窃意‘禹敷土,随山刋木,奠高山大川’,此史辞也。”

最近新出的《  公盨》首句即曰:“天命禹敷土,随山濬川,廼釐方设征。”与《尚书·禹贡》和《书序》的说法几乎完全一样。《  公盨》是西周中期的青铜器,充分证明“天命禹敷土,随山濬川,廼釐方设征”确是周代史官关于古史载录的概说之辞。更考虑到《左传》所引《虞人之箴》的说法,我们可以肯定,周代史官系统早就有了关于禹治水的古史记载,“禹敷土”之说在周代史书中代相传承。从《  公盨》、《禹贡》到《史记·夏本纪》,关于禹敷土的这几句话几无差别,由此亦可窥史官传承史书严谨之一斑。事实无可辩驳地证明顾先生关于战国伪造的《禹贡》无原始意义可寻的观点完全错误。 

顾颉刚先生在《古史辨》第一册《自序》中说“我知道要建设真实的古史,只有从实物上着手的一条路是大路,我的现在的研究仅仅在破坏伪古史的系统上面致力罢了。我很愿意向这一方面做些工作,使得破坏之后得有新建设,同时也可以用了建设的材料做破坏的工具。”[94]在写第二册《自序》时,顾先生有了破坏与建设分工,用考古学来建设新古史的思想[95]。顾颉刚先生写《古史辨》第四册《自序》时,有了破坏与建设是一事之两面的新说法[96]。等到1935年顾先生与童书业合写《夏史三论》时,顾先生对自己的文献辨伪工作的自信到了极致,他断言夏史是传说,挖苦考古学不可能找出真实的证据,“好在夏代都邑在传说中不在少数,奉劝诸君还是到这些遗址中做发掘的工作,检出真实的证据,给我们瞧罢!若是你们所有的也是书本上的材料,而且是战国以下书本上的材料,那么除了用这样方法整理之外是没有更适当的方法了。”[97]

也就在《古史辨》第一册出版之际,对于历史证据,王国维在《古史新证》课程总论上开章明义:“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98]这也就是今日学术界艳称的地上、地下二重证据法。

王国维所说的地下材料实际上还是文字资料,但不是传承而是考古出土的。实际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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