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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蒙元王朝的“家天下”政治特征

时间:2009-7-24 13:55:27  来源:不详
  与其他北方民族政权初建时相似,大蒙古国的政体属于“前官僚制”的贵族政治形态,其中宗室贵族的地位又明显高于异姓贵族。由于旁系宗室凋落不振,成吉思汗时期的宗室贵族并未形成庞大集团,而且有地位的宗室成员非其弟侄,即其子孙,对成吉思汗的父家长权力不可能构成任何威胁。成吉思汗死后,情况变得有所不同。一方面宗室繁衍,人数增加,行辈上升,另一方面汗位继任者在宗室成员中不可能再拥有成吉思汗那样的超人威望和特殊地位。换个角度说,尽管成吉思汗子孙继承了特殊的家族Charisma,但这种Charisma作为家族共同体素质,只相对于异姓贵族才有优越性,本家族成员彼此则无明显优劣之分。在这里大蒙古国遇到了与其余北方民族政权初期相同的难题,即由于个人继承权的不发达,导致君位传递并无固定原则,必须采取“世选”的方式加以解决。蒙古的“世选”是通过诸王大会“忽里台”(汉译“聚会”)进行的。即使前任大汗已经指定继承人,也必须通过忽里台会议的拥戴才能正式即位。如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召集忽里台,甚至不得不让汗位暂时虚悬。“独尊”的大蒙古国汗权,唯独在选择继承人方面具有缺陷,不能像处理其他事情一样完全遂已所欲,即使“超人”型的成吉思汗也不例外。由此造成的汗位争夺,成为大蒙古国乃至元王朝政局不稳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方面情况早已为史家所熟知。
  然而,汗位争夺基本上没有影响到汗权本身。胜者为王,无论经过多么复杂的斗争过程,新汗的统治权一旦被确认,就拥有了父家长式的生杀予夺绝对权力,敌对方只好甘为鱼肉,听人宰割。如果说大蒙古国“独尊”汗权的产生并未依赖中原政治传统的话,其保持、延续则对汉族社会的政治资源颇有借重。《元史》卷一四六《耶律楚材传》记载,蒙古第二代大汗窝阔台(太宗)即位前夕,由汉化契丹人耶律楚材负责“立仪制”。楚材担心宗王不就约束,对窝阔台次兄察合台说:“王虽兄,位则臣也,礼当拜。王拜,则莫敢不拜。”察合台被说服,在即位仪式上“率皇族及臣僚拜帐下”。据称蒙古“尊属有拜礼自此始”。楚材对自己在这件事上发挥的作用颇为得意,作诗炫耀,称“明主初登极,愚臣敢进狂,九畴从帝锡,五事合天常,大乐陈金石,朝服具冕裳,降升分上下,进退有低昂”[22]。但保障汗权更重要的因素,应当说是“大兀鲁思”的强大实力。由于大蒙古国“分产”的不彻底,事实上没有一个宗王的实力能与大汗抗衡,即使全体宗王的力量加起来也仍处于下风。随着蒙古对外征服的扩展,大片农耕地区纳入版图。同样是在耶律楚材等人的坚持下,农耕地区的分封并未采取与草原相同的“裂土分民”模式,而是照顾汉地传统(特别是参考辽金二税户制)制定了五户丝制食邑分封制度。这样总体而言,农耕地区仍属于家族公产“大兀鲁思”,是大汗的直辖区,诸王封君不过只是分享其租税收入而已。尽管成吉思汗死后大蒙古国逐渐出现离心倾向,但庞大“大兀鲁思”的存在,仍使大蒙古国具有强有力的政治核心,使其在相当长时间内维持着形式上的一统,并未很快趋于瓦解。这也是大蒙古国能够持续缔造辉煌武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既分割家产又不全部瓜分,既分封宗王兀鲁思又保存大汗大兀鲁思,致使大蒙古国出现了家臣执政的局面。大蒙古国(以及元王朝)的贵族集团,就身份、地位而言,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宗室贵族作为“黄金家族”男性成员,以分割家产的形式拥有独立性较强的兀鲁思领地(其中成吉思汗嫡系子孙在理论上还都有被拥戴为大汗的权利),最为显贵。其次是外戚贵族,主要包括弘吉剌、亦乞列思、斡亦剌、汪古等部落首领,他们或因历史渊源,或因投附有功,与成吉思汗家族结成了称为“安答-忽答”(汉译“义兄弟-亲家”)、比较固定的姻亲关系,因此地位也较高。再次就是普通的功臣贵族,如上节所言,他们在平民百姓眼里属于高高在上的那颜,但从大汗的角度看不过只是私人依附性质的那可儿,或者说相当于家臣。上述三个层次的贵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颇有不同。就一般情况而言,宗室贵族平常都居于各自的封地,或是在外统兵作战,基本上没有参与中枢政务的机会。只有当因汗位交替等重大事件召开忽里台时,他们的“议政”作用才会体现出来。或许如李治安所说,这表明宗王是“超越官僚机构,从分享国家主权的更高层次参预朝政的”[23]。外戚贵族被授封的千户部众,其最终领属权仍归于大汗大兀鲁思,封地性质仅相当于一般贵族的“莎余儿合勒”而非宗王的“忽必”。[24]但他们在千户授封过程中被允许保持自己部众的相对完整,管辖方面有一定的独立性,故而通常也是世居领地,充当大汗的“藩翰屏垣之寄”。在这方面,他们与宗室贵族扮演的角色较为相似,也因而得以与后者“通称诸王”。[25]宗室、外戚大多数时候在外不在内,而汗廷和大兀鲁思又有繁杂的工作需要处理,能在这方面发挥作用的,就只剩下第三层次的一般功臣贵族了。在大蒙古国,中枢行政事务主要是由也可札鲁忽赤(汉译大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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