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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蒙元王朝的“家天下”政治特征

时间:2009-7-24 13:55:27  来源:不详
合马、桑哥二人为忽必烈敛财,民怨沸腾,又擅权跋扈,营私舞弊,罪恶盈积,但忽必烈显然不愿意如实公布他们的全部罪行(因为这样会有损他自己的威望)。在他看来,家臣对主人细微的不忠已足以构成死罪,而朝廷上下似乎也乐于接受这一解释。英宗初即位时,出身怯薛世家的汉族勋贵贺胜在政争中被杀,罪名仅仅是“乘赐车迎诏,不敬”。[54]稍后监察御史锁咬儿哈的迷失、观音保、成珪、李谦亨四人上疏谏止英宗兴修佛寺,结果被政敌诬以“彼宿卫旧臣,闻事有不便,弗即入白,今讪上以扬己之直,大不敬”,前两人被杀,后两人被杖流[55]。后面一件事充分反映了元朝政治当中国事与皇帝“家事”混淆不分的特点。锁咬儿哈的迷失之死,与修寺的是与非毫无关系,主要是因为他们作为怯薛成员,即使进谏也应当以家臣身份非正式地“入白”。现在公开露章陈述己见,冒犯皇帝尊严,即是家臣对主人的“大不敬”。在实行“四等人制”的元朝,蒙古人与汉人同罪异罚,前者轻后者重,但上面这次风波中汉人所受惩罚轻于蒙古人,则是由于同为家臣,亦有亲疏之别。蒙古人作为亲近家臣,其“不敬”行为较之疏远的汉人更应受到严惩。
  最后还有内朝官的问题。在中国古代,内朝官的活跃通常都象征着皇权加强,元朝的情况也是如此。元朝的内朝官怯薛是一个蒙古传统组织,并未纳入汉式官僚体系之内,但在元朝政治结构中却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关于元朝怯薛干政的具体情况,已有学者进行过比较详细的研究[56]。这里想作补充的是,对元朝皇帝来说,内朝官怯薛与外朝官省、院、台、部官员,都不过是自己的家臣,在这个意义上并不存在内外之分。怯薛通过非正式渠道参与决策,献替可否,通常都被视为他们作为皇帝亲信家臣所应尽的一种义务,因此上文所提到的锁咬儿哈的迷失才会有“闻事有不便,弗即入白”的罪名。而且在事实上,元朝怯薛成员与外朝官之间也一直保持着频繁的相互流动。从某种程度上说,元朝皇帝正是通过这种内外朝人员的往来流动,对庞大的官僚机器实施了有效的控制。这与明朝皇帝在朝廷内外遍设宦官机构的做法,达到的效果是异曲同工的。

 

  以上扼要叙述了蒙元王朝的“家天下”政治的一些具体表现。其主要特征,似乎可以概括为十六个字:皇权独尊,臣僚奴化,宗亲分封,家臣执政。尽管中国历代王朝从广义上讲都是“家天下”政权,但蒙元王朝在这方面无疑属于比较突出和明显的一例,并且其内容带有一些来自北方草原游牧民族的特殊性。这些内容多少不等地对随后的明朝政治产生了影响,成为明朝极端君主专制集权制度的一个重要来源。
  进一步分析,无论臣僚奴化、宗亲分封、家臣执政,都是以皇权独尊为基础,因此同其他朝代一样,皇权(含汗权)仍然是蒙元王朝家天下政治的核心内容。蒙元皇权在中国古代君主集权制度演变过程中的地位和影响,也因而成为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由于元以前的宋朝以相对开明的“与士大夫治天下”政治形态为人所知,元以后的明朝却以恶性膨胀的君主专制集权制度著名,再加上对上述蒙元王朝皇权独尊状况的了解,很容易就会将明初君主专制的强化完全归咎于元朝(或者再加上金朝)。但实际情况似乎并不如此简单。元史学界近年对元朝皇权的研究,一方面肯定了元朝皇权膨胀这一历史事实,另一方面并未因此而采用宋朝皇权“衰微”甚或“象征化”的说法[57]。周良霄将唐宋两朝称为专制主义皇权发展的“成熟”阶段,姚大力则认为唐宋同样存在着“专制君权持续强化”的趋势(见本文第一节)。他们都避免将唐宋时期的皇权及其约束调整机制看作此消彼必长、彼长此必消的机械对立关系,应当说是比较明智的。换句话说,尽管元朝皇权的膨胀明显地影响到了明朝,但它(以及金朝)对于明朝极端君主专制制度的建立只能承担一部分(或许是大部分、但不是全部)历史责任。
  姚大力业已通过对一些具体制度的考察指出:“唐宋几百年间,君臣之际尊卑名分的差异,持续呈现一种缓慢然而确凿无疑的增强趋势。元王朝在采纳汉制过程中,基本上接受了体现在中原皇帝制度中的这部分政治遗产。”[58]这里想稍作补充的是,除去制度方面的内容外,唐宋时期意识形态领域中绝对忠君观念的出现和逐渐深入人心,也是推动后代皇权膨胀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知道,儒家思想中本有忠君观念,但“忠”这一道德范畴在早期儒家学说中并未占据最显著的地位,并且被认为应是有条件的和双向的。在中晚唐到五代的社会大动荡中,军阀叛乱,藩镇割据,朝代更迭,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受到巨大冲击,尤以忠君原则沦落为甚。至宋,士大夫集团致力于重建伦理道德秩序以维护社会稳定,不免矫枉过正,将忠君原则绝对化,提升到所有人必须无条件遵守的人生第一伦理的地位。托名东汉马融所作,至北宋始见于书目著录的伪书《忠经》,首篇即云“天之所覆,地之所载,人之所履,莫大乎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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