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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蒙元王朝的“家天下”政治特征

时间:2009-7-24 13:55:27  来源:不详
6]明太祖朱元璋晚年制《皇明祖训》,专门规定新天子即位后,“如朝无正臣,内有奸恶,则亲王训兵待命,天子密诏诸王统领镇兵讨平之”。如亲王不幸为“奸臣”所害,王府官员和护卫军有权“移文五军都督府,索取奸臣”。[47]这一规定似乎与元朝末年的经验教训不无关系。
  关于元朝宰相权重的原因,我在以前曾作过探讨[48]。要言之,即政治生活中存在大量利于宰相专权的机制,与此同时从制度上对宰相专权所作限制却很少。更深层的原因,则是元朝大多数皇帝权力欲不强,只满足于深居宫中,垂拱而治,对亲自处理政务并没有太大兴趣。元朝皇帝不行常朝,其处理政务的主要方式是居于宫中坐等大臣奏事,并且似乎没有批阅文书的传统,动口不动手,多数时候对大臣所奏之事都只是简单答复“那般者”了事。与其他王朝一些事必躬亲的“勤政”型皇帝相比,元朝皇帝的日常工作量远为逊色。并且这还不是皇帝个人怠政所致,而是制度如此。同时,由于元朝君臣关系中长期保持着来自草原游牧社会的私人隶属色彩和身分差异,大臣不过是君主的家臣或奴婢,其权力在大多数时候都被看作皇权的外化和延伸,不被视为威胁。于是就出现了在汉族王朝乃至其他北方民族王朝中不常看到的情况:皇帝委任责成,大胆放权,大臣勇于任事,不加避忌。在皇帝看来,真正能够对自己皇位构成威胁的,并非执政的异姓家臣,反而是那些与自己同具黄金家族血统而并无人身役属关系的宗室贵族(尽管他们并未掌握实权),因此后者时常成为打击对象。实则家臣的忠诚和安全也并不是永恒不变的。元朝后期,在皇位争夺激烈的背景下,一些家臣通过拥立新君、进行政治投机所获得的权力,已有突破传统主从名分、危及皇权的趋势。待到元朝倾覆,汗室北奔,更是出现了异姓家臣挟持汗室成员、自擅甲兵、互争雄长的动荡局面,乃至黄金家族的汗统一度中绝。这已离开本文讨论范围,就不再赘述了。
  还是回到元朝。尽管元朝皇帝不勤政务,时或有家臣专权,但从本质上说,家臣的权力仍然是皇权的体现。即使是燕铁木儿、伯颜之类已显僭越之迹的权相,从他们的所作所为中也“看不出过去(引者按:指唐宋)那些体现权力制衡的法定程序,有的只是对权力的窃取与滥用”[49]。从更宏观的角度看,元朝皇权毕竟在某些方面呈现出了一些上异于两宋而下启明朝先河的强化趋势。最明显的表现,就是由于君臣关系带有主仆、主奴色彩,皇帝对臣下的礼遇和人格尊重明显下降。赵天麟说:“今国家立统以来,百官犯罪,上自宰辅,下及守令,决付之理官,而例于小民以鞠讯之,有械系之于市井者,有鞭笞之于官署者,有枭其首以儆戒遐迩者,有醢其躯以薰蒸天地者,甚非尊上卑下、崇礼厚俗之方也。”[50]来自北方草原的蒙古统治者,头脑中并没有“刑不上大夫”的儒家教条,况且在蒙元“家天下”政治形态下,不论职务高低,为官为民,无非“皇帝之怯怜口”(前引郑介夫语),因此对有罪官员采取简单直接、又便于显示权威的体罚方式是再正常不过了。元初,监察御史王恽上言,反对“一切内外职官如公私有犯,不听收赎,皆以的决(引者按:的决,金元习用语,即指笞杖)论罪”的做法,认为这样做“甚非待才能而厉臣节也”。但他对“相臣得罪,且受杖责”也没有表示明确反对,只说这是“出人主一时权断旧例,即非永格体制”。可见皇帝杖责宰相等高级大臣,在观念上已基本为人们所接受。[51]按体罚臣下的做法并不始于元,在金朝即已十分常见。元朝在这方面与金朝的相似之处,不见得完全是受金朝影响,毋宁说同为北方民族“家天下”政权,两个王朝在这方面展示出了不约而同的共性。
  同后来的明朝相比较,元朝的君臣关系并不是经常显得剑拔弩张。这主要是因为皇帝对黄金家族的“天命”、“神授”地位十分自信,待下疑忌之心不重,而高官大多出自蒙古、色目贵族和汉族胥吏,通常也不会像富有道义原则和使命感的儒家士大夫那样坚持一种“以道事君”的斗争态度。明朝的皇权膨胀给人印象深刻,原因之一就是士大夫“以道事君”之后往往窜谪接踵、死伤枕籍。而元朝士人仕途不畅,报国无门,反而使得皇权少了许多显示“淫威”的机会。但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一个现象:即在复杂的政治斗争中,对皇帝尊严、权威的细小冒犯或不敬都可以被用来冠冕堂皇地置人于死地。以忽必烈朝两大权臣阿合马、桑哥为例。阿合马倚仗忽必烈宠信,专权十余年,遇刺身亡。《元史》卷二○五本传称其死后忽必烈“犹不深知其奸”,稍后“尽得其罪恶,始大怒”,命剖棺戮尸,诛其子侄。而据《史集》所载,忽必烈的怒因主要是发现阿合马隐匿了一颗进贡的大钻石[52]。桑哥情况类似,《史集》称他被杀的罪名是家里搜出了宫中所无的珍珠和贵重物品,且隐瞒不向忽必烈呈报。藏文史料则记载忽必烈面数桑哥罪状,一是出外时在一棵大树下坐了大汗乘凉时坐的坐位,二是擅自吃了送给大汗尝新的果子,三是汉人工匠所织一种“无缝的衣服”献给大汗两件,桑哥手中却有三件。[53]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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