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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蒙元王朝的“家天下”政治特征

时间:2009-7-24 13:55:27  来源:不详
官)和怯薛(蒙古语轮值之义,指由“那可儿”发展而成的大汗护卫亲军)成员承担的,这些人都是一般贵族,或者更确切地说,属于大汗的家臣。这种由于宗室贵族分封在外而不得不用异姓贵族管理汗室“公产”的做法,在中国古代的漠北游牧帝国中似乎早有渊源。马长寿曾经精辟地将匈奴国家管理方式概括为“同姓主兵封于外疆,异姓主政居于廷内”,并指出这“是东方国家的宗法社会安排政治机构的一个特点”。[26]
  如前所述,大蒙古国政治领域中存在着明显的“主奴关系泛化”倾向,功臣贵族作为大汗的家臣,与主人之间存在着严格隶属关系和不可逾越的名分等差。在这一方面,他们与失去人身自由的孛斡勒(奴婢)并没有截然不同的区分,主人有时就径自将其称为奴婢。而从另一角度看,家臣有时又被视作主人家庭成员的一分子(当然是地位不平等的成员),甚至可以与主人兄弟相称。这一类家臣不仅属于大汗的亲信,其实际地位也会因附翼汗权而大大提高。在汗位争夺斗争中,亲信家臣还成为大汗镇压异己宗亲贵族的得力工具。尽管宗室成员出自“黄金家族”,此时也不得不听任地位低于他们的家臣处置。如大断事官忙哥撒儿奉旨审讯反对蒙哥汗的宗亲贵族,多所诛戮,这些人虽然怀恨但又无可奈何,只能在忙哥撒儿死后“咸腾谤言”,称“尔亦有死耶”。蒙哥却为此专门降诏于忙哥撒儿之子表示安慰,谓“人则虽死,朕将宠之如生”。[27]很明显,家臣的权力本质上是汗权的外延,家臣执政同样是大蒙古国家天下政治的表现。

 

 

  1260年,忽必烈登上汗位,草原本位的大蒙古国由此蜕变为汉地本位的元王朝。随着中原模式官僚体制的建立,元朝国家制度与大蒙古国相比有了显著不同。但就“家天下”政治格局而言,两者一脉相承,并无大异。在加上尊号、庙号、谥号等汉式美称,辅以都城、宫阙、朝仪、印玺、避讳等汉式典制之后,汉地的尊君卑臣传统与大蒙古国汗权彼此结合,进一步保证了元朝皇帝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28]。与此同时,草原社会“主奴关系泛化”的倾向继续向汉地延伸,汉族百姓同蒙古牧民一样,被视为与皇帝有依附关系的属民。元朝政府将他们根据职业标准划分为若干种类,称为“诸色户计”,包括民户、军户、匠户、站户、灶户等等,分别为国家承担不同义务,“各务本业”,“各有定籍”。[29]其定籍佥拨,不由自主,世代相袭,不得脱籍移易,反映出国家(皇帝)对普通百姓的人身控制较之两宋明显有了强化。元朝汉语中有“怯怜口”一词,源于蒙古语,意为“家中儿郎”,特指蒙古、色目贵族合法占有的私属人户。而从更高的角度看,当时也已经有“普天率土,尽是皇帝之怯怜口”[30]的说法。在至元十六年禁止回回人依本俗杀羊的一道圣旨里,忽必烈重申了蒙古诸大汗讲过的一段话,略谓“为天护助俺收抚了您也,您是俺奴仆,却不吃俺底茶饭,怎生中?”[31]作为被征服者,自然也就成了大汗的“奴仆”。这段话虽是针对回回人所说,但毫无疑问同样适用于汉人。何兹全先生说:“从社会发展史的角度来看,元代社会是中国社会发展史中的一个变局。……蒙古人……把人身隶属关系和奴役制普遍的披在汉人社会上面。他们把全社会的人民都看作皇帝、贵族吃粮当差的被役使的人户。”[32]此言大体上是不错的。
  同样,在政治领域,元朝的君臣关系像草原时期一样继续保持着主奴色彩。姚大力列举了蒙古、色目大臣及南宋降将向皇帝奏事时自称“奴婢”的事例,认为“它们反映了当时在蒙古、色目、南人,包括北方汉人官僚中十分通行的情况,……也说明主奴观念进入元代君臣关系是受蒙古旧制影响的结果,并且它已经渗透到汉式的皇帝-官僚关系中间”[33]。元朝的高官显贵,对于汉族社会而言都是“大根脚”的元勋世臣、高高在上的特权贵族,而在熟悉蒙古传统的元朝上层统治集团(包括皇帝和这些高官自己)看来,其显贵仅仅因为他们是皇帝的世仆家臣,是“老奴婢根脚”,所以“不比别个的有”[34]。其中许多人任官的同时仍然隶名怯薛,要在规定的当直日期入宫服役。姚燧《牧庵集》卷一五《董文忠神道碑》详细记载了担任佥书枢密院事要职的怯薛董文忠给侍内廷的情况,周良霄先生对其加以分析指出:“观此,知这个身任怯薛的朝廷大员,在内廷完全是操宦竖之所行。大臣体貌,已扫地无存。”他进而得出结论,元朝的“君臣关系也就是主奴关系,这无疑也增益了皇帝的专制权威”。[35]与上述情况相联系,君臣关系有时又被比喻为主人与犬马的关系。怯薛家臣参与决策,献替可否,即被看作“犬马思报其主”所应尽的义务[36]。忽必烈用卢世荣理财,谕以“疾足之犬,狐不爱焉,主人岂不爱之。汝之所行,朕自爱也,彼奸伪者则不爱耳”[37]。联想到成吉思汗评价“四杰”等功臣“是我的前后的助手,是我的能干的、尽心竭力的奴仆,是我的神箭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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