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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贸易论纲

时间:2009-7-24 13:57:15  来源:不详
不允许染指茶马贸易的,民间贸易在严厉取缔之列:“私茶出境者斩,关隘不觉察者处以极刑”。[26]明初的这种规定得到了严格执行,对舞弊走私者严惩不贷,即使对王公贵族也不例外。如驸马欧阳伦,就因茶叶走私而被朱元璋在兰州黄河处被处以死刑。为了保证茶马互市的顺利进行,明初设检察官以巡理茶事,这种被定期派遣的京官于行茶之地监督征课,严缉私贩,就是所谓的巡茶制度,“岁遣行人等官巡视”就指此。一开始每年“三月至九月,月遣行人四员,巡视河州临洮、碉门、黎雅。半年以内,遣二十四员,往来旁午”。后来改为“三月一遣”。明宪宗专遣御史“巡理茶事”。成化三年(1467),明政府遣御史“巡茶陕西,番人不乐御史,马至日少,乃取回御史,仍遣行人,且令按察司巡察。已而巡察不专,兵部言其害,乃复遣御史,岁一更,著为令”。[27]甘肃及兰州地区,是明王朝禁止茶叶走私的重要防线之一,自正统十四年(1449)始,“每岁遣行人一人,巡查潼关以西至甘州等处私茶”。[28]这一监察制度客观上使朝廷对“私茶”出境屡禁不止的现象有一定的遏制,对官吏在茶马互市过程中的徇私舞弊以及侵占牧场等枉法行为有所限制,从制度和稽查方面保证了政府对于马匹的获得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禁止民间正常的民族贸易,是不利于茶马互市正常发展的。

    实际上,严刑峻法并没有也不可能真正禁止民间正常的民族贸易的进行,到永乐初年已经是“茶禁亦稍弛多私出境”。同时,明王朝对民间茶马互市采取了默许的态度。从此以后,茶禁时紧时松,无一定制。弘治三年(1490),明廷接受御史李鸾的建议,允许西宁、河州和临洮3茶马司招集商人运茶,只是规定每位商人运茶不得超过3,000斤,而官府收缴其中的40%,剩余部分则允许商人自由出售。[29]这实际上是承认了民间民族贸易的合法化,茶马互市中的“民市”也就名正言顺地有了一席之地。明王朝为了垄断茶马互市可谓殚精竭虑,各种措施之严密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但是随着历史形势的发展变化,官府主持茶马互市还是衰落了。明朝中叶以后,日益兴盛的民间茶马贸易,成为各族贸易往来的主流。

    从整体上看,明代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史称以茶易马,“岁以万计,加之寺监所牧,足给边用”。[30]嘉靖时期巡茶御史刘良卿说:陕西设立三茶马司以收茶易马,“虽以供边军征战之用,实系番夷归向之心”。[31]也就是说,明代西北地区茶马互市是“系番夷归向之心”的“怀柔之道”,是用来“抚番族以安地方”的政治谋略。从整体上看,明代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确实收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且为清代西北地区茶马互市的繁荣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清代:西北茶马互市由兴盛到衰落的时期

    清代建立后,随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与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作为具有历史传统的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其制度更臻完善,交往更为频繁。同时,适应资本主义萌芽后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本来主要由官府垄断的民族贸易,逐渐向民间民族贸易过渡,贸易范围更加扩大,贸易形式更加灵活。但是,因清代政府对茶马互市控制过死,其逐渐走向衰落。清代西北地区的茶马互市经历了两个变化比较大的阶段。

    1、沿袭明代而有所变化的阶段

    清代初期,为建立全国统治的战争依然进行着,战争双方对马匹的需求均刻不容缓,同时为了对西北地区少数民族表示抚慰,清政府一开始就对茶马互市十分重视。当时茶马互市基本上沿用明制:“每年榷茶中马,各厅员实掌其事”。[32]政府官员负责“于陕甘易番马”之有关事宜。[33]清政府在西北地区进行着规模巨大的茶马互市。当时茶马互市的具体条例是:茶以蓖(10斤)为单位,上马匹给茶12蓖,中马匹9蓖,下马匹7蓖。为了保证这种茶马互市的顺利进行,清政府在西北地区设置了5 茶马司:西宁茶马司驻西宁,洮州茶马司驻岷州,河州茶马司驻临夏,庄浪茶马司驻平番,甘州茶马司驻兰州。[34]由中央政府在西北5茶马司内统一发行茶引。顺治三年(1646)西北5茶马司共计颁发茶引130余道,中马1,300余匹。顺治七年(1650),规定西北5茶马司的茶引全部由商部颁发,大小茶引均由官、商平分以中马之用。“大引采茶九千三百斤,为九百三十蓖,商部引输价买茶交茶马司,一半入官易马,一半给商发卖,例不抽税”。每5斤为1包,200包是1引。不久又规定,每引只准附茶140斤,“茶蓖先由潼关、汉中二处盘查,运至巩昌,再经通判察验,然后分赴各司交纳,官查贮库,商茶听商人在本司贸易”。[35]为了保证茶马互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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