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兆及其普遍規律,就可以預先知道事情的發展,這種狀態通于神明。《恆先》“知既(幾)而無思不 (天)”的“既(幾)”當承上文指“復”而言(補記:這個理解似嫌狹窄),“復”是“天”運行的規律,所以“知幾”即知“天道”。
《恆先》“天”、“ ”並見,“ ”以“天”為聲符,該字也見於天津藝術博物館所藏戰國行氣玉銘,玉銘云:
行氣: 則畜,畜則神(申),神(申)則下,下則定,定則固,固則長,長則復,復則天。天其本在上,地其本在下,巡(順)則生,逆則死。
其中“天”跟“ ”也同時出現。陳邦懷先生認爲玉銘“ ”字从“天”聲而讀為“吞”,“復則天”的“天”則訓為“顛”。[xiv]但《恆先》“ ”字顯然跟玉銘“ ”字義不同,應另有其特殊的含義。
《鶡冠子·天則》“天者,捐物任事,故能莫宰而不天”,《度萬》“天者神也,地者形也……所謂天者,非是蒼蒼之氣之謂天也,……言其然物而無勝者也”;《王鈇》“鶡冠子曰:彼成鳩氏天,故莫能增其高、尊其靈”,觀其下文,是說成鳩氏得道,可與天齊等,所以用“天”來形容;《天權》“所謂天者,非以無驗有勝,非以日勢之長而萬物之所受服者邪?”比利時學者戴卡琳認爲,上引《鶡冠子》諸例的“天”,可看作是對“天”的重新定義。[xv]于此可見,《恆先》“亡思不 ”的“ ”字用法與上舉《鶡冠子》各例“天”字類似,也應該表示一種等同於“天”的極致狀態,是“極高明”、“極其神明”的意思。
據此,“知幾而無思不天”是說:知道了天之道(“復”),則無有思而不明的事物(所思皆極其神明,也就同於“天”),語義跟《易·繫辭下》“知幾其神乎”相近,實際說的都是“不思而得”(語出《禮記·中庸》)。
郭店竹簡本及馬王堆帛書本《五行》之“經”文先說“目而知之”、“譬而知之”、“喻而知之”,三者都是“謂之進之”;最後說“幾而知之,天也”(帛書本《五行》此處經文殘缺,據與之相對應的“說”文,應與竹簡本“經”相同),此“幾”當據《易·繫辭下》“知幾其神乎”解釋,“天”字的用法與“無思不 ”之“ ”同。
至於李銳先生所引帛書本《五行》“說”文“‘聖之思也輕(經)’,思也者,思天也”一句,並不是“幾而知之,天也”的經說,跟“知幾而無思不 ”能否對應以及該如何對應,尚需研究。
“有”出於“或”,“生”出於“有”,“音”出於“生”,“言”出於“音”,“名”出於【5】“言”,“事”出於“名”。“或”非“或”,無謂“或”;“有”非“有”,無謂“有”;“生”非“生”,無謂“生”;“音”非“音”,無謂“音”;“言”非“言”,無謂“言”;“名”非【6】“名”,無謂“名-”;“事”非“事”,無謂“事”。恙宜利 (丂?主?)。
此節前半部分可與《鶡冠子·環流》篇開始的文字對看:
有一而有氣,有氣而有意,有意而有圖,有圖而有名,有名而有形,有形而有事,有事而有約。約決而時生,時立而物生。故氣相加而為時,約相加而為期,期相加而為功,功相加而為得失,得失相加而為吉凶,萬物相加而為勝敗。莫不發於氣,通於道,約於事,正於時,離於名,成於法者也。
《恆先》此處可據前文“……或作。有或焉有氣,有氣焉有有……”及後文“恆氣之生,因言名”等加以補充,並與《鶡冠子·環流》比較(所缺以“□”表示):
《鶡冠子》:一、□、氣、□、□、意、圖、名、形、事、約、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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