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学者成为文化部门的顾问参谋,为其出谋划策,成为座上宾,为有热情的地方政府部门所追捧,这些都是前所未有的事情。中国的知识分子,在历史上除了春秋战国时期的策士曾经被各诸侯国追捧过以外,大概就是我们这个时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给我们的民俗专家带来了无上荣光。由于名录的审批要经过专家投票,知识分子一下子掌握了主导权,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向民俗学者俯首,专家可以对其行为尖锐批评,指指点点,这种情况也是现在才有的事。我们非常希望各位专家珍惜难得时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多作实事。这样一个好的时机来之不易,我们要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使民俗学学科也得到成长。
我们不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给民俗学学科本身已经带来什么多少有价值的理论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一些新的观念,但是,它和民俗学是并行不悖的。我们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往往拿民俗学说事,如果在比较中见出保护工作的特点,那是一种良性的表达,但是,表达中,人们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见解和民俗学的理论中见出高低,这就不是很适合了。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民俗学者仿佛要改换门庭,把自己狠狠批评一番。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使民俗学的理论得到发展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是,他们之间是有着密切联系的两个范畴,不能说谁高谁低。比如,就其二者的关注的对象看,民俗学的一般传统看法认为,民俗学的对象是民众的知识,或者是某种文化遗存,或者是某种传统,或者是民间文艺,即使是民众的生活,也大多关注民间,或者底层的民众,一般不把统治者和文化精英的习尚纳入研究之中。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则是着眼于全民族的文化遗产,是不分统治者还是民众的。也不分高雅还是通俗,有价值的,濒危的,都是保护对象。但是,我们的民俗学也有将民俗学的对象定位于一国民俗学,定位全民族的,这样,民俗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也是可以相合的,并不是非遗保护发现了新大陆。
目前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整体上还是在原来的民俗学学科的路径上行走的。人们一方面借助民俗学的已经有的范畴,但却在不知不觉中做出了伤害民俗学的学科发展的事情,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我们从第一次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518项的名录分类来看,几乎没有超出现有的民俗学的研究范围,现列出这次名录的内容如下:
一,民间文学(31项)
二,民间音乐(7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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