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历史民俗 >> 民俗研究 >> 正文
光明牛奶也陷非法添加物…
中秋节,在物质的发展和…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战…
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化…
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
大众传媒在非物质文化遗…
最新热门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的民俗文化与民俗学学科的命运

时间:2009-9-8 17:37:57  来源:不详
一个狭窄的概念。民俗是一个内容广泛而深刻的文化事象的集合概念,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只是民俗文化中的一部分对象,按照我们现在的做法,是那些濒危的,影响很大,有突出价值的属于“精华”的对象。这些“精华”也是民俗,现在政府提出保护这些“精华”,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民俗学者积极参与,促进成功,这是本分。但千万不要以为是发现了新大陆,千万不要以为可以这是一件比一般民俗学研究更为重要的事情,应该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当作民俗学学科份内的一项任务去研究,这才是我们需要做的。

现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的很多事情与民俗发展的基本原则有的是相背离的。比如,在文化遗产上分等次,冠以国家级,省市级等等,如果从濒危的程度看,这样划分或许有理,但是,把文化价值以行政档次加以区分,违背文化价值的基本原则,文化的价值没有高下之分,这样的划分伤害了普遍的民俗文化的同时,也使那些被列入遗产名录的文化项目受到伤害。排除名录攀比背后的政治经济要素带来的不正之风不说,那些没有被列入名录的项目受到歧视,造成一次新的大破坏可能是预想不到的新问题。因此,坚持民俗学的文化原则可能能够防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尊重所有的民俗文化的价值,不管它是世界的还是一个小小的区域的。民俗学的基本理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以确立基本的原则和方法,民俗学不是一个旁观者,而是一个理论主体和实践主体。

民俗学的基本理论告诉我们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文化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民俗生活是一个系统,把少数项目凸显出来,无助于整个文化的生态建设,沙漠里的星点绿洲还是沙漠,几个项目,一套名录,它对整个社会的文化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呢?保护是重要的,但是,我们应该科学地保护。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的提出和实践,可以有效地改变目前有些文化遗产项目因保护而遭窒息的现状。

因此,我们期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够起到一个示范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名录其实应该是为了民俗文化传统的和谐发展的一个序曲而已,它不过是万家灯火里的几只亮一点的灯笼而已,绝不能替代对于整个民俗文化的研究,也绝不能替代整个社会的民俗文化传统的复兴和重建。没有民俗的社会是一个离心的社会,是一个缺乏情感和凝聚力的社会。一个新的社区可能申请不到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它还要不要民俗生活,要不要建立一个有认同感的社区呢?显然,社区的民俗生活要比那些远离我们的项目更为重要。

于是,我们觉得拓展民俗学本身的学科空间比搬弄一些新名词更为重要,我们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为民俗建设的一个项目活动,可能更合于文化发展的规律。靠政府推进的文化是很难形成自然的生活习俗的,而民众的自然追求则是文化的生命所在。把那些濒危的文化遗产培育成为习俗,恢复其作为民俗的勃勃生机,文化遗产保护也才会取得真正的成就。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取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民俗”类,分立“节庆”、“祭奠”这样的具体名录,而整个非物质文化保护实际上就是“民俗文化传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民俗学研究将得到很好的分工,一个作为操作性的事务工作,一个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二者互为表里,在不同的层面发展,并行不悖。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