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春秋社日节盛行于唐代乡村社会的因素。第一,社日节的活动是民众共同体的有组织的活动。
在唐代乡村社会诸多岁时节日中,春秋社日节具有一个非常鲜明的特征,即其活动不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进行,而是以基于地缘、业缘、志缘关系建立的民众共同体为单位来进行。民众共同体则主要是基于地缘关系的村以及有“社”、“社邑”、“义社”、“义邑”、“邑义”之称的民间组织——私社。
除村社外,乡村社会大量存在的私社也是开展社日活动的单位。这些私社组织,多数虽按地域结成,但往往只是部分居民(这些居民之间可能有血缘关系,血缘关系也可能在结社过程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它往往并非结社的关键理由或根本动机)出于某种共同志趣或共同的利益追求而自愿结合起来的。宁可先生在其《述“社邑”》[17]中将唐代私社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主要从事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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