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神、社正饮福酒、瘗埋祭品等。[14](卷七一)《大唐开元礼》对于诸里祭社稷的礼制规定是唐代乡村社会民众祭社稷的理想化、标准化仪式,无疑为祭社实践活动提供了赖以遵循的规则,这些规则既引导着又约束着唐代乡民的社日祭祀活动。但民间祭社绝不局限于官方规定的仪式,它还意味着届时各地会举行规模不同的迎神赛社活动。王维有一首《凉州郊外游望》,就描写了凉州一带的赛神活动:“野老才三户,边村少四邻。婆娑依里社,箫鼓赛田神。洒酒浇刍狗,焚香拜木人。女巫纷屡舞,罗袜自生尘。”可见凉州虽然地处偏远,人烟稀少,赛神活动仍然热闹。至于“刍狗”、“木人”、“女巫”等字样的出现,就更加确定无疑地显现出乡村社会的祭社活动已经大大突破了官方的制度规定。李建勋《田家三首》之一描写的“木盘擎社酒,瓦鼓送神钱”[6](P8427),反映了同样的情况。社祭后歌舞宴饮之俗古已有之,唐代民众继承了这一传统做法。传世的敦煌文书中有一些资料显示出社日宴饮在当地的流行。社日宴饮在敦煌一带叫作“春秋座局席”,春社时举行的叫“春座局席”,秋社时举行的叫“秋座局席”,在一社之中由社人轮流承办,全社襄助。举行前,社司要用转帖将有关内容,如该次活动的承办人、举行时间、社人要缴纳的物品及数量、对于违规的惩罚措施等等,通知给全体社人。敦煌文书中春秋座局席的转帖数量很多,仅《敦煌社邑文书辑校》中就收有50多份[10],足以说明宴饮是敦煌一带民众社日节的标志性习俗。而歌舞宴饮并不只有在敦煌才如此,在诸如“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酒熟送迎便,村村庆有年”、“陵阳百姓将何福,社舞村歌又一年”[6](P6938, 张演:《社日村居》;P5563,殷尧潘:《郊行逢社日》;P7590,罗隐:《寄池州郑员外》)等描写中,可以发现它亦是其他地方乡村民众的社日标志性习俗活动。
祭社稷与歌舞宴饮活动共同构成了乡村社会春秋社日节的独特性格。这其中,正如有学者已经指出的,酒与鼓起了重要作用。“人们借着娱神的机会,击鼓喧闹,纵酒高歌。鼓与酒成为社日公共娱乐的两大要素。”[1]的确,咚咚的鼓乐犹如春雷阵阵,唤醒大地,催生万物,令群情激奋;酒更是一种不可思议的奇特的物质,“它和欢乐者结为良友,为悲伤者视为知己;它让失意者超脱,更让得意者放达;它给灰色的社会增辉,更给苦涩的人生添彩;它给寂寞者以安慰,更给孤独者以温暖;它给凡夫俗子以现实的欢愉,更给骚人墨客以惬意的诗情……”[15](P1-2)在饮酒、醉酒中,处于不同心境和处境中的人都会找到一种忘掉生活负累、如梦如幻、身心自由的狂放状态。于是“酿酒迎新社”、“家家扶得醉人归”,成为唐代乡村社会的一道迷人风景。社日的狂欢节性格也便在鼓乐声中、在觥筹交错中得以形成。
(三)唐代乡村社会社日节兴盛的原因分析
社日节在唐代乡村社会的兴盛可谓学者们的共识,但对其兴盛原因却鲜有论及者。笔者以为,以下几点可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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