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法力,甚至能呼风唤雨,起死回生。洪秀全所假借的是天父的名义,诸王所代传的也是天父、天兄的旨意。他们是人,不是神,没有超越上帝的特殊功能。即使具有某种特殊能力,也要借助上帝附体、降灵,而不是太平天国诸王本人的特殊功能。第三,从社会功能看,邪教危害社会、危害人类,它针对的是全体社会成员包括自己的追随者,因而邪教是社会和人类的公敌。而拜上帝会的宗旨(包括被各次农民革命所利用的宗教)则是救民救世,从事革命斗争。可见,把反社会的罪名加在太平天国农民革命头上是错误的。因为它不是以全社会为敌,而是以清朝政府、官吏、地主、豪绅及其意识形态——孔孟之道为敌。只是因为他们是统治者,因而他们往往以全社会的代表自居,似乎反对他们就是反对社会。
在农民革命中,应该把反对统治者、反对政府与反对整个社会区分开来。否则任何革命都会被视为反对社会而被否定,这是历来统治者和卫道者惯用的手法。至于把为革命而筹饷的圣库制说成是洪秀全与邪教主一样个人敛财,或者把中国传统帝王后宫制的遗风说成像邪教教主一样是奸污妇女,不能说是客观的科学的态度。洪秀全作为农民革命的领袖自有其个人的品质局限,但不能据此判断拜上帝会和太平天国革命运动的整体性质。何况论者所引用的材料,很多出自反对太平天国的传教士和官方的记载,更不足为证。
另一个是价值标准。宗教与邪教都不能脱离同社会的关系,特别是与革命运动的关系,因此在社会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人,就会产生不同的价值评价。这种价值判断表现在统治者制定的法律上,就是合法与非法的问题。没有一个政府承认邪教的合法性,但它有不同的标准。例如,*,我们认为是邪教、排除在社会主义制度体制外,而在一些西方国家和地区特别美国,认为它是宗教,反对*就是迫害宗教徒,就是违背宗教信仰自由。太平天国拜上帝会在清政府和维护封建礼教者看来当然是邪教,因为它反对政府,反对朝廷,破坏原有的社会制度,因而在维护清政府的巩固和安定,维护旧的封建礼教的人说来,在对太平天国反对帝国主义持反对态度的传教士来说,拜上帝会是邪教毫不奇怪。太平天国的反对帝国主义的*倾向,必然与一些传教士在中国传教的本意相悖。所以从体现不同阶级价值观念的法律标准说,任何政府都把邪教看成危害自己社会秩序的非法组织,依法处理。这一点是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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