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是采取西方政体,开国会,颁布宪法。他特地编纂《俄彼得变政记》、《日本变政考》两书,来发挥这方面的主张。
《日本变政考》里面,康有为加有按语一百五、六十条。讲国会、议员、宪法政党的二十几条,介绍西方议会制度,反复论述应当开议会的理由,和日本崛起与变法、开议会的关系。其中论述变法的根本、开国会的必要说:日本变法,不先买枪炮,不先买轮船,不先练洋操,而先注意于户藉、地图、备荒、赏罚、学校、商业等事。这是孟子所谓“民事不可缓”的意思。因为没有不讲民事,而国家能够富强的(《日本变政考》,故宫原本,第二卷5页。)。购船置械,可以谓之变器,不能说是变事;设邮政、开矿务、可以谓之变事不能说是变政;改官制,变选举,可以谓之变政,不能说是变法。“日本改定国宪,变法之全体也。总摄百千万亿政事之条理,范围百千万亿臣民之心志。建斗运枢,提纲□领”,那是真正的变法(《日本变政考》,故宫原本,卷七,第24页。)。西方的*学说,国家政权组成有三,其一立法官,其一行政官,其一司法官。各有职责,不相侵犯。“三官之中,立法最要。无谋议以立法,则终日所行,簿书期会,守旧循常。乘轩泛海,五月披裘,唯有沉溺喝死而已” (《日本变政考》,故宫原本,卷一,第36页 。)。至于议员的资格,除了其他成员,应当选择“富民”。汉朝以资为郎,不是捐官的意思,是说资财满五百万的,有考选为郎的资格。“西例月纳租税喜林数十者,得为议员,其义略同。取其富则不贪私也。今欲筹款,必使民心所自愿者,道乃易行。故选富民为州 县各省议局,诚不可不行也” (《日本变政考》,故宫原本,卷十一,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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