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清代湖南首富朱昌琳 竟
渐行渐远:清代中叶朝鲜
清代官场多有“潜伏”者
美国华盛顿纪念塔的碑文
揭秘:清代曾有一次流产
清代性文化的严酷控制
清代雍正朝的文字狱和“
再观清代在中国历史上的
日美学者关于清代民事审
清代漕运史研究回顾
最新热门    
 
清代盐务法律问题研究

时间:2007-3-10 10:35:37  来源:不详
1915.3-1916.4两度出任财政总长之职。从出身背景来说,周氏父亲历任长芦盐运使等职 ,与盐政密切相关;从自身阅历来说,周氏本人涉足官场后亦曾任长芦盐运使等职,其核心 企业启新洋灰公司、中国实业银业等都有盐商投资入股。(注:在章开沅教授主持下,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周学熙集》,其关于盐政的大量 文献资料可参阅。清末民初执实业界牛耳者,南有张謇,北有周学熙,时称“南张北周”。 张謇就场征税的改革盐政主张不同,周学熙时时以维护盐商利益为出发点。)由于与盐商具有千丝万缕的联 系,周学熙在民国初年关于盐政改革的讨论中提出盐引契约论,以图从法律上维护盐商的既 得利益于不坠。

    据笔者所见,清末民初周学熙等人将盐引定性为契约本身是一种外国舶来品,并不符合清 代盐引的实际情况。契与约二字联用,始于《大清民律草案》,系由《日本民法典》移植过 来的汉字。在明清时期,民间广泛使用的称呼是“契”或“契据”等。从现存的契约文书来 ,尽管“契”与“约”、“字”的用法因地域和时期的不同有较大差异,但“契”基本上用 于买卖或抵押关系上,如“绝卖文契”、“典田文契”等,多为重要而正式的文书;而“租 契”、“借契”即使不是完全没有也是极其少见,常见的是称为“租约”、“借字”,给人 一种略式文书的印象。从内容来考察,“契”为卖主表示在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