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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政府的市场政策与管理

时间:2007-3-10 10:56:22  来源:不详
稀窄的伪劣布匹,扰乱了布匹市场,远商不来收购,使孟布一时难以出售。后来,经几任知县清理整顿,规定机户织布的尺寸,禁止无帖牙人经营,对违者商人可以告发,县官府依法处置。孟布才又逐渐恢复了名誉。78 不过,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奸商垄断行市;及各种度量衡器具的通行等,是管理一下好几日,一放松又回潮,很难从根本上消除,因此,政府的这一政策虽然地方官能贯彻执行,但效果并不能过高估计。

对城市市场与周围的环境,清政府也注意整顿。当时,“京师首善之区,商贾云集”,特别是正阳门大街两旁,“向有负贩人等列肆贸易”,形成占踞道路,妨碍交通的马路市场。对此,有御史奏请拆除商铺,肃清街道。政府认为,商贾列肆贸易,“势难一律查禁,但毋许侵占轨辙,以便车马往来。”并令地方官“随时稽查,如沿街铺户及市侩等,有楮棚露积,致碍官街者,即押令移徙,以利经涂。”79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四川巴县。嘉庆十二年九月,巴县政府颁发告示:“据本城朝天党【?】坊长邹玉清、袁乾生、蒋谦缢、田广盛等呈称:情坊内新街口,乃系官街要道,一切米担、鸡笼等物,止许在街挑提发卖,不许摆列店面,年久无异。前蒙仁宪出示晓谕在案。日久弊生,今有不法棍徒,硬将米担、鸡笼等项,任在官街店面摆摊拥塞,逐日往来背运货物人等肆闹不宁,约民难以理斥。协同禀恳仁恩,赏示押逐,伏乞,等情。据此,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谕诸色人等知悉,查新街口乃系官街要道,所有米担、鸡笼等项,止许在街挑卖,毋得摆列店面,致街道拥塞,有碍行旅。自示之后,倘敢仍蹈故辙,许该坊约等指名具禀,本县定行拘案责惩,决不姑宽。”80 政府对马路市场的政策和管理方式,既不禁止商铺经营,又拆除堵塞交通的违章建筑,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有些地方市场,由于外来人口常住,形成客民多于土著居民的情况。地方政府设立客总、场头对外来经商人员进行管理。客长、场头“遇公办差,清理场市,安分守己。”81“城市乡场蜀楚江西商民居多,年久便为土著。”乡“场多客民,各立客总以约束之,场以五日为期。”82  湖北施南府恩施县“客民赶场作市,设有场头、客总。土著只十之二、三,余俱外县人。”83  鹤峰州“有定期赶场者,前官设客总、场头以专责成。”84  客长、场头的设立,先由该场民公举,并禀报县衙批准。乾隆三十四年三月,四川巴县冷水场民陈日亮等,廉里三甲乡约黄兆之等公举客长、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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