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驻跸热河时,下令“凡商民货物往来,俱不输税。”著严行稽查,“无论满洲绿旗兵弁,傥有需索商民者,即指名题参治罪。” 126 在开放海禁的谕旨中称:“文武官弁藉端需索者,皆从重治罪。”127 有时地方大小衙门所需用品,或令牙行向铺户索取;或派胥役硬拿赊取,“商贾居民饮泣莫诉”,对此,户部题准“衙门需用货物照价平买”,并“通行直省督抚提镇等处,一体遵照”执行。128“凡诸物牙行人评估物价,或以贵;或以贱令价不平者,计所增减之价坐赃论。入己者准窃盗论。” 129 嘉庆二年,江西“各镇市有不法行户,把持行市,欺弄生客,以贵为贱,暗出客名,议价交单承买,即行长价。其原卖之客银尚未得,而该行户先获重利,客虽知而哑忍。”按察使发出命令,对此等奸牙“应速拿究”。130
各省也规定地方性法规,诸如对商人“不得多方需索留难”等。131 并以立碑示禁的方式,向社会颁布。这种碑文在各地都有不少。132 乾隆年间,江西禁革铺垫供应;133 饬禁省城磁铺当差;禁革木行借派当差。134 福建办理军工应需料物,不许派令业户行保领价代买。135
在清代的法律中,士农工商都属于凡人等级,商人犯罪与士农工犯罪的处罚是同等的。136 并没有再把凡人分成四等,士、农在上,商人最下的法律和实际事例。对商人服饰的规定,也说明商人与其他凡人等级并无区别。顺治九年规定,“领催吏书通事耆老兵民商贾等,准用素缎素纱绫绸绢纺丝各色布,准带貂帽狐皮帽。”以后又定,“商贾有捐纳职衔者,冠带服饰各从其品,无职衔者与庶民同,不得僭越。”商人的服饰标准,比凡人等级以下的人高。“各衙门舆隶等役,及民间奴仆长随,不得滥用缎纱及各样细皮,违者治罪。”137
当商人与农民发生矛盾的时候,各地方政府具有法律效益的判决,应该说还是公正的。福建北部处于闽江上游地区的各县出产木材,商人砍伐后,沿河运输。乾隆三十五年,建安县游天逵等人以商木冲坏农田为由,“阻运勒索,甚至聚众凶殴”,官府对游等人“分别杖笞折责发落”,并追回勒索钱文,还给木商。为此,省里酌定章程:禁止河流沿岸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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