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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经济思想管见

时间:2011-11-1 12:00:36  来源:不详
赵魏三家分晋开始算起直到秦始皇统一天下为止,即公元前403 年~公元前221年。]乃是古代社会矛盾已经扩大了的时代,老子从现实社会中看出了种种互相统一着的矛盾与对立:

“民之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道德经》第75章)。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道德经》第57章)。如何解决这些矛盾?老子认为: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道德经》第19章)。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德经》第3章)。

老子认为,社会、国家的圣智、仁义、法令、捐税是大伪、奇物、盗贼、民之饥、民之难治的根源,究其极,是由于统治者“有之以为利”的行为造成的。赋税繁多,百姓陷于饥饿;统治者贪图财货,老百姓便会“为盗”;统治者的好战,带给老百姓“凶年”。故主张“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补”(《道德经》第57章)。

老子所说的“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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