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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经济思想管见

时间:2011-11-1 12:00:36  来源:不详
从这些认识中可以看出,老子一方面看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所带来的变化,另一方面又以为发展是反自然的,“自然”是“莫之令而自均”,社会经济应当“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经济学在求社会发展的必然性,老子却以为“无之”到“有之”的必然转化,可以不必然。在老子所处的时代,生产力已有很大提高,社会已有很大进步的情况下,希望社会重新回到人们无知无识,无私无欲的原始自然的社会生活,显然“小国寡民”只不过是天真的幻想。

反“技巧”、“奇物”的生产观和“崇俭”、“寡欲”的消费观[注: 人物费观字:宾伯 籍贯:江夏鄳 官职:振威将军 人物传记 刘璋母,观之族姑,璋又以女妻观。观建安十八年参李严军,拒先主於绵竹,]

与老子追求的小国寡民理想相违,现实状况是怎样的呢?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无道无亲,常与善(于)人”(《道德经》第79章)。

从历史演讲过程看,社会产生的“大怨”显然是指“有之”社会出现的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因为在“始制”或“大制”的社会关系下,没有人们之间根本的利害冲突,而一旦转而为生产资料的私有,生产者之间就互相对立起来了,在当时就表现为土地私有化与丧失土地的劳动力的结合关系,即初期阶级社会的生产方式。在老子看来,“大怨”的矛盾形态不除,尽管调和,也必有余怨,难以置于社会的和善境地。他推崇的是“无之”的社会,没有大怨,即谓“左契”,它是“有德”的社会,一切皆契合,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是之根本的契合。然,有之”“无德”的社会,劳动力与生产资料舍契合而为对立的结合,故称“司彻”,而不合天道。因为在老子的眼里,“天道”没有亲与疏的对立,故“常与善(于)人”。

老子拥戴“无之”社会,斥责“有之”社会,认为私有财产的出现导致了种种的弊端,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伎巧”和“奇物”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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