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儒》四之一。)“任随等上复校《史记》并刊误文字五卷,赐帛(注:《麟台》卷二。)”。这次校勘是由真宗亲自发起的,其值得注意之处在于将“刊误文字”另编为五卷上进。
第三次是校《三国志》等:“咸平三年十月,诏选官校勘《三国志》、《晋书》、《唐书》。以直秘阁黄夷简、钱惟演、直史馆刘蒙叟、崇文院检讨直秘阁杜镐、直集贤院宋皋、秘阁校理戚纶校《三国志》,又命镐、纶与史馆检讨董元亨、直史馆刘锴详校。直昭文馆许衮、陈充校《晋书》,黄夷简续预焉,而镐、纶、锴详校如前。”(注:《崇儒》四之二。又见《玉海》卷四三、《麟台》卷二、《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引自上海古籍出版社精装版《四库全书》,前言为1987年8月)卷五六。)“直昭文馆安德裕、……勾中正、……直集贤院范贻永、……直史馆王希逸洎董元亨、刘锴同校勘《唐书》,宫苑使刘承圭领其事,内侍刘崇超同之。五年,校毕,送国子监镂板。校勘官赐银帛有差,锴特赐绯鱼袋。”(注:《麟台》卷二。)这次校勘,仅上述所记之参加者已有十数人,历时一年有余,且校后立即“镂板”,“惟《唐书》以浅谬疏略,且将命官别修,故不令刊板。”(注:《崇儒》四之二。又见《玉海》卷四三、《麟台》卷二、《长编》卷五六。)此处之《唐书》,显然是指后晋刘昫等所撰之《旧唐书》。
第四次在景德元年:“(正月)丁未,命刁衍、晁迥、丁逊复校前、后《汉书》。”(注:《玉海》卷四三。)至二年七月,“衍等上言:‘《汉书》历代名贤竞为注释,其得失相参,至有章句不同、名氏交错。除无可考据外,博访群书,遍观诸本校定。”(注:《崇儒》四之一。又见《麟台》卷二。)刁衍所言之“博访群书”“校定”,当是陈垣先生四校法中的“他核”,而“遍观诸本核定”显然是“对校”了。此次校勘历时一年半。其结果为:“(校正文字)凡三百四十九签,正三千余字,录为六卷以进,即赐器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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