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稍迟:“至八年七月,《陈书》三十六篇者始校定。”(注:《元丰类稿》(引自《四部备要》,《中华书局》1989年3月版)卷十一《陈书目录序》。《郡斋读书志》卷二上载:嘉祐所校七史,“政和中始皆毕。”此说与《元丰类稿》卷十一、《玉海》卷四三、卷五二所载皆异,恐误,本文不取。)
本次校勘最值得注意之处是为校勘而搜求书籍,从《郡斋读书志》卷二上、《元丰类稿》卷十一等书中可看出:当时为校勘而求书,时间上长达一年多,范围远及州县。
第十一次为校《后汉书》:“仁宗读《后汉书》,见‘垦田’字皆作‘恳’字,使侍中传诏中书,使刊正之。(刘)攽为学官,遂刊其误为一书云。”(注:《郡斋读书志》卷五上。)《郡斋读书志》卷五上著录有:“《西汉刊误》一卷,《东汉刊误》一卷。右……刘攽所撰也。”《宋史》中亦载:“(刘)攽作《东汉刊误》,为人所称。”(注:《宋史》卷三一九《刘攽传》。)此《刊误》进呈时间为:“治平三年四月……刘攽上。”(注:宋版《东汉刊误》卷一,转引自曾贻芬:《宋代对历史文献的校勘》,《史学史研究》1992年第三期。)这次校勘的发起者又是仁宗。
第十二次为校《资治通鉴》:“元丰八年九月十七日,准尚书省札子,奉圣旨,重行校定。”(注:《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6年6月版)书后之《奖谕诏书》。)《资治通鉴进书表》标明进呈时间为“元丰七年十一月”,即成书后不到一年就进行“校定”。后至“哲宗元祐元年三月十九日,宰臣司马光言:‘秘书省校书郎黄庭坚好学有文,欲令与范祖禹及男康同校定《资治通鉴》。’并从之。”(注:《崇儒》四之十。)《通鉴》引书数百种,此处之“校定”,当是以他校为主。而《通鉴》付梓的时间为:“元祐元年十月十四日,奉圣旨,下杭州镂板。”(注:《资治通鉴》书后之《奖谕诏书》。)由此可见,本次校勘的目的就是为刻印之需。
由编纂者亲自上书、要求校定刚刚编纂之书,这在我国校勘史上颇为罕见。
对史书的校勘在南宋仍占有重要地位,达9次之多。
第一次始于绍兴元年:“七月七日,监行在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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