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奏院章效上欧阳修纂《太常因革礼》一百……仍令秘书省逐旋借本校勘、抄录,藏于本省。”(注:《崇儒》五之三○。这段史料中,“令秘书省”前之“仍”字颇耐人寻味:似表示在这次校勘之前已有先例。然笔者迄今尚未发现此前有南宋馆阁校勘的记载,尚待来日。)此书书名为英宗所赐。(注:《四库全书总目》书后之附录。)本次校勘后仅为“抄录”,而未镂板。
第二次始于绍兴三年:“七月六日,秘书少监曾统等言:‘伏闻前任本省官洪楫有《神宗皇帝朱墨本实录》、神宗、哲宗《两朝国史》、《哲宗实录》、国朝典章故事文字,望取索名件,官给纸札,借本缮写各一部,仍选差官校对,赴本省收藏。’从之。”(注:《崇儒》四之二三。)至“七月十三日,诏:‘昨曾统所进《神宗皇帝实录》……仍专令胡珵、李弥正等校勘。’”(注:《崇儒》四之十三。这段史料在“七月”前尚有“七月”二字,然未载是何年。但诏中有“昨曾统所进《神宗皇帝实录》……”,可见此诏距曾统进《神宗实录》之日甚近,因此本文将其附于曾统上言之后。)
此处所言之“朱墨本实录”,《玉海》中载之颇详:“(范)冲言《神宗实录》自绍圣中已命官重修,既经删改,虑他日无所质证,今为考异,追记绍圣重修本末——朱字系新修,黄字系删去,墨字系旧文……(世号‘朱墨史’。)”(注:《玉海》卷四八。括号中原文为小字。)
这次校勘值得注意之处为:神、哲实录后又重修,其中《神录》成于绍兴“六年正月癸未”,“凡二百卷”;《哲录》成于绍兴“八年……九月甲午”,共“一百五十卷,先后进呈。”(注:《玉海》卷四八。)
第三次在绍兴九年:“八月二十三日,起居舍人王@① 言:‘窃见《国朝会要》……比经兵火之余,公私所藏类皆散逸,深虑岁月既久,渐成湮坠。望诏秘书省,令访求善本,精加雠校。’从之。”(注:《崇儒》四之二五。)下诏则在九月:“四日,诏秘书省官雠校《国朝会要》,逐官每月添给茶汤钱二十贯文。”(注:《宋会要辑稿·职官》十八之二七。)
此处之《国朝会要》,显为北宋所修者。北宋年间曾三次纂会要,即仁宗朝所修之《庆历国朝会要》150卷、神宗朝“元丰增修”之会要300卷(注:《玉海》卷五一。)和“政和末,有司独上帝系、后妃、吉礼三类,总一百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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