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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九品官人法释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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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7:1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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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中正制度。 唐长孺先生的《九品中正制度试释》是这方面的代表性著作,他对这一制度做了深刻的阐释。唐先生亦看到九品中正制度只是人才选拔制度,不包含任用制度。他曾明确说过:“九品中正制只是保证清浊分流,并不等于选举制度的全部,各项选举必须依据中正品第,但出身授职还得通过各条人仕道路。”(注:唐长孺:《南北朝后期科举制度的萌芽》,见《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三联书店1959年版。) 周一良先生说:“自从曹魏设立九品中正后,中正寻访乡论清议,以品评升降人才,再由吏部录用。”(注:周一良:《两晋南朝的清议》,见《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前辈学者们把九品中正制度定义为人才选拔制度,无疑是准确的。因为中正制度在九品官人法制度中的作用,确实仅限于人才选拔的层面,而官员的任用,即官人的层面,是由尚书吏部来把握的。 张先生大约没有留意到,我把陈群创立的九品官人法定义为“选拔、任用制度”,并论证了九品中正制度与九品官人法的联系与区别。盖言之,九品官人法制度是人才选拔、任用制度;九品中正制度只是人才选拔(评价)制度。二者的内涵是不同的。如果我们只是在人才选拔的角度来讨论问题,那么,将中正掌握的九品论人制度称之为“中正九品制度”或“九品中正制度”都是可以的。但如果我们是在一起探讨“曹魏吏部尚书陈群所创制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即从选拔与任用结合的整体来考察这一制度,那么,合适的概念,应该还是“九品官人法”。 因此,不能用九品中正制概念替代九品官人法。“‘九品中正制’亦称‘九品官人法’,‘九品官人法’亦称‘九品中正制’”的认识,似应放弃。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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