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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九品官人法释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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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7:1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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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文社,1982年。),冈崎文夫诸先生用九品中正制。(注:冈崎文夫:《九品中正考》,《支那学》第3卷第3号。) 这期间,大部分学者对这两个概念并没有深究,没有注意到他们之间的差别。宫崎市定先生曾注意到使用九品中正制概念的不妥。他认为应该用九品官人法概念代替九品中正制。惜没有对此进行深入论证。 自宋代以来,对于曹魏吏部尚书陈群所创制的人才评价、官员选任制度,究竟是称作九品官人法,抑或是称作九品中正制度?古今中外学者的意见确实是没有统一过。
二、“九品之制”、“九品”应是九品官人法的省称
《考辨》一文,不同意曹魏吏部尚书陈群所创制的官员选任制度最早是被称为“九品官人法”的观点。作者提出,“陈群于魏初延康元年(公元220年)创立的选官制度,其最初的名称既不叫‘九品官人法’,也不叫‘九品中正制’,而是称之为‘九品之制’或简称之为‘九品’”。 首先,顺便纠正一下,延康元年是汉献帝的年号,称“魏初延康元年”,似不妥。 《考辨》一文否认九品官人法的论据主要有两点。一是“在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全部正史(即一志二史和八书)中,竟再也查找不出‘九品官人法’称谓的第二条例证。与此同时,在大量的魏晋南北朝史籍中,我们看到凡是及陈群创立的选官制度时,无一不是将其称之为‘九品之制’,或简称为‘九品’,从未见有称作‘九品官人之法’,或‘九品官人法’者”。二是列举魏晋史料,诸如《太平御览》所引《傅子》、《晋书·石季龙载记》、裴注《三国志》等中有关“九品之制”、“九品”的材料,说明“陈群于魏初延康元年(公元220年)创立的选官制度,其最初的名称既不叫‘九品官人法’,也不叫‘九品中正制’,而是称之为‘九品之制’或简称之为‘九品’”。 以上两点论据,皆有所不妥。 其一,《考辨》一文,用“在大量的魏晋南北朝史籍中,我们看到凡是及陈群创立的选官制度时,无一不是将其称之为‘九品之制’,或简称为‘九品’,从未见有称作‘九品官人之法’,或‘九品官人法’者”,来推导除正史之外,魏晋南北朝史籍中无“九品官人之法”,或“九品官人法”的用法,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个人感知与客观存在是两个概念,“我们”没有认识到或投有看到的史实,不等于是不存在的史实。确如《考辨》一文所说,在现存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正史中,只有《三国志·陈群传》有:“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但在魏晋南北朝史籍中,它却不是绝无仅有。如果细加搜讨,还是可以检获有关史料。如《北堂书钞》卷六○《设官部》吏部尚书条引曹魏时期的史学名家鱼豢的《魏略》曰:“陈群,字长文。延康元年始建九品官人之法,拜吏部尚书。”又唐代类书《白氏六帖》引《魏略》作“陈群,字长文。群延康元年始建九品官人之法,拜吏部尚书”(注:见《白孔六帖》卷七二,上海古籍《四库类书丛刊》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92年版,第190页。)。二书所引《魏略》与《三国志》的记述是大体相同的。也就是说,《三国志·陈群传》“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的史料不是孤证,在不同的史籍中,有相同的陈群“延康元年始建九品官人之法”的记载。 从史源学的角度来看,《三国志·陈群传》有关九品官人法的材料,也应是可靠的。陈寿《三国志》大约成书于晋咸宁四年(公元278年)之前。(注:《三国志》成书时间,史无明文。考之《晋书》,《三国志》成书后,陈寿大得张华、杜预等时望赏誉。咸宁四年,杜预出镇前,尚向武帝推荐陈寿,“宜补黄散”。故其成书当在咸宁四年之前。)其《魏书》的史料来源,主要是魏国史《魏书》。魏国史《魏书》,是从曹魏建立伊始的黄初年间草创,后历经韦诞、应璩、阮籍、傅玄等名士续撰,最后成于王沈之手的。(注:见《史通·古今正史》,参见《晋书》王沈、傅玄诸传。)这些作者都是以当代人写当代史,包括陈寿亦是以当代人写当代史。九品官人法就是发生在他们身边的事情。对于作者中的某些人来说,九品官人法就是他们所履行的职责所在,如王沈曾为尚书令、录尚书事,陈寿曾任郡中正,都是九品官人法的具体操作者。(注:《晋书·王沈传》、《晋书·陈寿传》。)同时九品官人法也直接影响着他们及他们身边士人的仕途与前程(注:《通典》卷一四:九品官人法施行之初,“然时有清议,尚能劝俗。陈寿居丧,使女奴丸药,积年沉废;郄诜笃孝,以假葬违常,降品一等”。中华书局点校本,1988年版,第330页。),他们对这一制度应该是非常熟悉的。其次,这一制度的名称具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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