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是故正明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也。倾耳而
听之,不可得而闻。志气塞于天地,行之充 听之,不可得而闻也。志气塞乎天地。 君子以正,
于四海,
此之谓五至矣。” 此之谓五至。” 此之胃(谓)‘五至’。”
文句上无关宏旨的差异不算在内,三个文本中尚有四处大的不同:一是《论礼》与《孔子闲居》中“五至”的五个支点是“志、诗、礼、乐、哀”,《民之父母》中的则是“勿、志、礼、乐、哀”;二是《论礼》“诗礼相成,哀乐相生”句,《孔子闲居》和《民之父母》则并无“诗礼相成”句,只作“哀乐相生”;三是《论礼》“是以正”一句,《孔子闲居》作“是故正”且和后面的“明目而视之”等语连读,《民之父母》作“君子以正”;四是“明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倾耳而听之,不可得而闻。志气塞于天地,行之充于四海”这段话,在《孔子闲居》中没有“行之充于四海”句,在《民之父母》中位置不同,不在“五至”部分,而是放在下文“三无”的叙述之后,作“奚(系)耳而圣(听)之,不可(得)而(闻)也;明目而见之,不可(得)而见也,而(得)既(气)塞于四海矣”。这几处异文都很重要,对考察这三段话的关系是很有启发性的。
二
首先讨论“五至”的内容。
《家语·论礼》和《礼记·孔子闲居》中的五至是志、诗、礼、乐、哀;楚简《民之父母》则是勿、志、礼、乐、哀。
对于楚简所记,濮茅左考释:“‘勿’,疑‘志’之误写,但‘勿’读作‘物’,似亦通。”[1] (P159)濮氏提出了两种意见,但是在释文和下文的讨论当中都只依从前者;加之又将“‘志亦至’之‘志’读为‘诗’”[1] (P159),所以其释文中的五个支点与今传本一致,即志、诗、礼、乐、哀。彭裕商[2]、季旭升[3]、李天虹[4] 等对简文的释读提出了商榷。他们认为“勿”应读为“物”,“志”仍读如本字。如李天虹就认为:“勿”与“志”字形差别大,误写可能性小;古书里“志”与“诗”相联之例多,独不见“物”与“诗”直接联系之记载,但郭店简《性自命出》里“物”与“志”有密切关系。因此,楚简《民之父母》中关于“五至”的记载实为(直接以通行字写出):物之所至者,志亦至焉;志之所至者,礼亦至焉;礼之所至者,乐亦至焉;乐之所至者,哀亦至焉。
李天虹鉴于古书中“志”与“诗”的密切联系以及今本《家语》和《礼记》中“五至”皆由志至诗再至礼,提出上博本似乎在志和礼之间脱却了“诗”这一环,为弥缝这个缺环,假设“志亦至安;志之所至者”下本有重文符,为抄手讹脱,将重文展开通读则为:“勿(物)之所至者,志亦至安(焉);志之所至者,志(诗)亦至安(焉);志(诗)之所至者,豊(礼)亦至安(焉)……”,还引述了高华平的类似意见(高氏认为简书“诗”这一环节的缺乏可能出自脱文)[5]。但是,这个论点有其明显的弱点,就是无法解释无论简本还是今本,均只有五个支点的事实。
按:李天虹将“勿”释为“物”,并“志”读如本字是正确的;为了弥补“缺环”而认为竹简脱去了重文号的假设则可商榷。影响重文说成立的因素有两个。一是“五至”变成“六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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