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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博简《民之父母》“五至”说论《孔子家语·论礼》的真伪

时间:2009-7-24 13:47:14  来源:不详
之情也。自此以下,皆谓民之父母者善推其所有,以与民共之。”[6] (P1275)郑玄注紧扣“民之父母”这个主题,但是他并没有对五至之间的逻辑关系做更多说明。
    《礼记》孔颖达疏:“此经子夏问‘五至’之事,孔子为说‘五至’之礼。‘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者,‘志’谓君之恩意之至,‘所至’谓恩意至极于民,诗者,歌咏欢乐也。君子之恩意既至于民,故诗之欢乐亦至极于民;既能欢乐至极于民,则以礼接下,故礼亦至极于民;既礼能至极于民,必为民之所乐,故乐亦至极于民焉;君既与民同其欢乐,若民有祸,则能悲哀忧恤至极于下,故哀亦至焉。己欲恩爱,民亦欲恩爱;已有好恶,民亦有好恶;己欲礼乐,民亦欲礼乐;己欲哀恤,民亦欲哀恤,是推己所有,与民共之也。”[10] (P1616-1617)
    卫湜《礼记集说》引广安游氏(按:游桂)曰:“志也,诗也,礼也,乐也,哀也,相因而生,相寻而至者也。诗犹情也,情动于中而为喜怒哀乐。诗者,喜怒哀乐之动而成章者也。故志之所至,诗亦至焉。情动于中而礼随至以为节,故礼亦至焉。节之以礼而诚心乐之,然后可以持久而不厌,故乐亦至焉。乐犹自乐也,哀犹慈哀也。自乐于己而后慈哀恤物之心,君子之所病也,故哀亦至焉,言在已有以自乐而于天下有所不忘也。易曰:知至,至之,可与几也。君子之于道,于其所当至者随而至焉,当其所感而其所当应者随之而至,此圣功也。志至而诗不至,则情有所感而喜怒哀乐失其和也。诗至而礼不至,则为情所胜而无节矣。礼至而乐不至,则久而厌矣。乐至而哀不至,则不仁矣。故此五者必有以致之而后可也。是功也,治心于屋漏之际,致谨于杳冥之中,虽明目倾耳,不可得而见闻也。”
    又引马氏(按:马晞孟)曰:“五至者,治己之事也。治己莫如志,故以志为先。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故志之所至,诗亦至焉。兴于诗则可与言,言而履之礼也,故礼亦至焉。立于礼则可以行,行而乐之,乐也,故乐亦至焉。治己至于乐,则治之至也。治己之至,则人所忧不可不忧,故乐之所至,哀亦至焉,哀者有出而与民同患之意也。哀乐相生,自然之势也,哀乐相生,妙道也。”(120卷)[11]
    《礼记义疏》卷六十四“王氏肃曰:五至,五者相因,自然而至”下加案语曰:“乐人之立者必忧人之不能立,乐人之达者必忧人之不能达,方幸其生聚而欣然,又忧天下之未能遍后日之未能保而戚然,哀乐相生,周流不息。”
    孙希旦《礼记集解》于郑注后抒发己见:“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既有忧民之心存于内,则必有忧民之言形于外,故《诗》亦至焉。既有忧民之言,则必有以践之,而有治民之礼,故礼亦至焉。既有礼以节之,则必有乐以和之,故乐亦至焉。乐者乐也。既与民同其乐,则必与民同其哀,故哀亦至焉。五者本乎一心,初非见闻之所能及,而其志气之发,充满乎天地而无所不至,故谓之五至。”[6] (P1275)
    《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志盛则言亦盛,故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有美刺,可以兴起好善恶恶之心,兴于诗者,必能立于礼,故曰‘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贵于序,乐贵于和,有其序则有其和,无其序则无其和,故曰‘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至则乐民之生而哀民之死,故曰‘乐之所至,哀亦至焉。君能如此则民亦乐君之生而哀君之死,是哀乐相生也。”[12] (P4)
    以上所引文献都是将五至的五个支点放在一个平面上,以顺承的关系来理解。也有学者认为“五至”不是并列关系,“志”是统帅其他四至的。比如:
    《续礼记集说》载明姚舜牧说:“五至虽有次弟,而总由一志来。此志一至四者,自无不至,故云‘志气塞乎天地’。子民之心诚恳切到,心目之间自然,故隐秘而不得,便是诗至;有是心目之图,自然有许多经纶料理出来,便是礼至;有是经纶料理,自然欣喜从事而不为疲,便是乐至;乐此而不为疲,则视民如伤,唯恐或阽于危亡也,将戚然而不自宁,便是哀至。”[13] (P4867-4868)
    王夫之《礼记章句》:“人君以四海万民为一体,经纶密运,迩不泄,远不忘,志之至也。乃于其所志之中,道全德备、通乎情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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