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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博简《民之父母》“五至”说论《孔子家语·论礼》的真伪

时间:2009-7-24 13:47:14  来源:不详
事,而是“志亦至焉”,事情来了,要用心去做;“志之所至,礼亦至焉”,讲用心做事,却不能随心所欲,要受礼的节制(可以理解为受制度、政策等的约束);“礼之所至,乐亦至焉”,讲的是在礼的约束下全心全意为民做事,久而久之,熟悉规则之后,便能游刃有余,从中体会到快乐(或可理解为成就感、工作的乐趣等),达到乐的境界,孔子自称“七十而从心所欲,不矩”(《论语·为政》),即是类似的快乐境界;“乐之所至,哀亦至焉”,乐是快乐之乐,而非礼乐之乐,乐指自己达到的快乐境界,哀指哀别人,这句话的意思是自己快乐了,推己及人,还要想到别人(百姓)是否快乐,要有哀恤之心。

        四

    最后,从“诗礼相成”来讨论《孔子家语·论礼》篇“子夏侍坐于孔子”章与《礼记·孔子闲居》及楚简《民之父母》的关系。
    由“五至”的含义可以看出,从逻辑关系上说,志、礼是一对概念,讲个人意志和制度的关系;乐、哀是一对概念,讲推己及人的道理。
    个人意志既与制度是对立的矛盾的,又是相辅相成的,个人意志要服从制度的约束,同时又在制度的规范引导下得到充分的张显;乐和哀是相应相生的,民之父母快乐的同时会想到百姓是否快乐,若百姓乐则己更乐,若百姓处于危难之中,则父母官不会独乐,进而哀恤之政施行于下,直至百姓复乐。
    讲完“五至”之后,《孔子闲居》和《民之父母》总结作“哀乐相生”;而《论礼》篇则作“诗礼相成,哀乐相生”。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已经知道“诗礼相成”的“诗”字实为“志”字,故此句当为“志礼相成,哀乐相生”,刚好照顾了“五至”包含“志之所至,礼亦至焉”、“乐之所至,哀亦至焉”的逻辑联系。而《孔子闲居》和《民之父母》的“哀乐相生”则只涵盖了“乐之所至,哀亦至焉”之意,而不及“志之所至,礼亦至焉”句。由此可见,《家语》本较《礼记》并《民之父母》多出的“诗礼相成”一句并非平白多出,而是有来源的,它所概括的正是“五至”当中“志之所至,礼亦至焉”这句话的逻辑关系。比起《礼记·孔子闲居》和楚简《民之父母》来,《家语·论礼》篇对上文的概括更好,在文义上更为完整。
    由于“诗(志)礼相成”这句话只见于《家语·论礼》篇,不见于其他传世文献,故不可能自别处抄来,只能是祖本所有。所以,较之《礼记·孔子闲居》篇及楚简《民之父母》篇,《孔子家语·论礼》篇所记更真实,更符合原意,说它袭自《礼记·孔子闲居》篇,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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