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确定全书的起始部分与结尾部分。《算数书》的起始部分是题有书名的那道算题,它位于全部竹简的上层。结束部分是位于卷中的竹简。
(3) 同一道算题的各简的系连首先以是否合题意、算理作出判断;其次参考它们之间的相对位置来确定各道算题间的先后次序。
(4) 对散出卷外而又无把握复原其位置的算题,参考其出土位置插入邻近或同类算题的排次中。
(5) 失去上下文的竹简和不能缀合的残简排在与之内容相近的同类算题后。
在上述五个步骤中,笔者以为第二个步骤得出的结论尚值的商榷。依据此结论所得到的《算数书》文本结构,其书题的书写位于第一组简的第六支简的背面(也是全书的第六支简的背面),我们都知道,古人之所以将竹书的书名题写于简册的背面,主要是为了使竹书卷束收藏时,它的书题显示在外,以便于人们查阅时无须打开简册就能够方便地查检到自己所需浏览的书籍以省却不必要的麻烦。也正是因此目的,人们将书名题写在竹简背面时也并不是随意而为的,他们显然首先要弄清楚这样一个问题:当书名题写于那支竹简才能确保书名显示在外,因为如果书名的书写位置处于书籍内容中部的竹简背面上,当竹书卷起来时,题有书名的那支竹简将会被卷在简册的内层,书名就无法看到,因而也起不到其所应起的作用。
那么,书名究竟如何题写呢?我们从已经出土的竹书中可以找到许多具体的实例。但就目前而言,归纳起来有两种情形比较普遍,以二四七号墓所出竹简为例:
一种是书名题写于全书第一支简的背面,相应的,竹简的收束必然是自卷尾至卷首。在同墓所出的竹书当中,《二年律令》、《脉书》、《引书》便属于这种书写方式,
一种是书名题写于全书最后一支简的背面,相应的,竹简的收束必然是自卷首至卷尾。《奏谳书》、《盖庐》的书名的题写即属于此类[3]。
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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