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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说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的文本结构问题

时间:2009-7-24 13:49:33  来源:不详
,李学勤先生也曾经指出:简书“书题每每写在第一支简或最末支简的背面,即篾青一面。到底那支简背,要看竹简是怎样卷的,原则上是写在的最外那支简上。”[4]《算数书》一书书名的题写位置如整理者所说,在第六支简的背面,这一判断同上述有关的阐述显然有所不符。那么,是应该由此来修订上述的判断,即书名的题写不仅限于上述两种情形,还应包括此种情况,抑或是整理者对书名题写位置的判断有误呢?此为我们所须解决的一个疑问。

疑问之二:

如果依据整理者的有关竹简篇次的判断,结合其上述相关五个步骤,第一组简、第二组简、第三组简的相对位置同样也存在问题。因为依据整理的结果,我们知道,整理者对《算数书》竹简篇次大致是依据顺时针方向自外而内逐次编连的,其中所谓第一组简“相乘”的六支简(整理号1—6),出土号分别为4、5、7、11A、8、9,除了11A是逸出外(从位置看处于这组竹简的右边),其余五支竹简保持了顺时针排列顺序;第三组简“乘”的五支竹简(整理号为8—12),出土号分别为170、169、168、167、166,这也同竹简整理时所依据的方向一致。仅就此两组简言,可以看出竹简确实在篇次上应从这样的方向来进行,然而第二组简的处理却存在问题,实际上,第二组简只有一支简(整理号为7),出土号为2,这支简依据卷册的状况整理时的次序应该是在所谓第三组简的后面,因为依据出土示意图看,本简实际上位于第一组简的左边,根据示意图的显示及所谓第一、三组简的状况,所谓第二组简的位置不太可能从9号简(出土号)之后移至其现在所处位置,这同整卷竹书梢向右下坍塌及它处于卷册外层靠右的位置相违,这种状况下,该竹简应是相本卷竹书的右侧移动,而非左侧。在明了整理者的整理思路之后,现在我们可以大致推定整理者之所以如此处理,可能是因为在所谓第一组简与第二组简所记内容上有相同之处,即均记有所谓“乘分之术”,此所谓比类相从。这就产生了第二个疑问,即第二组竹简的位置究竟是应依据它所处的位置给予调整还是应该采用整理者的比类相从的办法呢,又或者有其它的途径可以合理的解决这个矛盾呢?

疑问之三:

依据整理者的整理,本竹书的前面部分的竹简1—9组,分别为“相乘”、“分乘”、“乘”、“增减分”、“分当半者”、“分半者”、“约分”、“合分”、“径分”,这九组简实际上都是有关分数的理论方面的问题,从卷册的情况来看,这几组简在书中是一个比较紧凑的部分而非与其他竹简杂错应无疑问。但是,正如我们所见,整理者将“分当半者”之后紧接“分半者” 这一处理则应值得重新考虑,我们根据前面所引的整理者的整理思路,推想整理者是从前后简所记的内容相似而作如此处理的,可是整理者有可能忽略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即“分当半者”简(出土号14、6)与“分半者”简(出土号174)之间的位置关系。依据整理者的观点,这二组共三支简应该前后相接的,然而从保存情况来看,当这卷竹书卷束成册时,“分当半者”简的两支简在竹简的的第一、第二层,而“分半者”则处于竹简的底层,就竹简的保存而言,前一组简的两支简的位置变化应该说是比较正常的,但依据整理的结果应接在此二简之后的“分半者”的那支简所处的位置就有一些不合常理。因为参照前面二支简的位置,这支竹简的原始位置应该大约处在卷册的第一层,即使因为竹简在地下长期保存编绳腐朽而不可避免的发生了一些位置的变化,似乎也不应当如此之巨。这一点,前面几组简的情况可以据以说明,本卷竹书的最外层主要有三组简,分别为“相乘”、“乘”、“约分”,这三组都有多支简,分别(出土号)为4、5、711A、8、9;170、169、168、167、166;180、178、171、177。仔细观察出土示意图,可以发现,这三组简所属的各支简位置基本上比较接近,没有出现竹简分别出现在第一层、底层的情况,几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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