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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江右商研究(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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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3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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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动荡,以及因“不患寡而患不均”而导致的大大小小的劫富济贫乃至杀富济贫的现象,使许多江西商人从因果报应的角度认定“物聚必散”、“物极必反”的道理。三、传统人情世故及由此产生的中庸、和为贵的思想,造成人们法律观念的淡薄,习惯于以道德、仁义服人,而不愿因经济利益的纠纷而诉诸法庭、对簿公堂,使得一些商人不愿意通过法律去争取自身的利益,反倒认为破财可消灾[30]。四、官府及地方黑恶敲骨吸髓式的巧取豪夺,也使得商人怕富,尤其是怕露富。不惟如此,甚至某些迷信传说也足以限制一些商人的经营活动,同治《广信府志》说,该府所属玉山县民“无服贾四方”,原因即在于“俗云县南有覆船山”,是以商旅裹足[31]。 然而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江西商人的上述观念却是受到舆论推崇的,它为江西商人博得了不少的赞誉,并赢得社会各阶层的尊重,商人们自己也因而能在各类志书中具名立传,风示来者。即使在今日,这些观念也是被视为优良的传统道德而加以宣扬。但又必须指出,它们对江西商人的经营活动尤其是资本积累和扩展来说,其作用却更具悲剧性。首先,由于上述观念的存在和束缚,使得江西商人所固有的地理、资源优势逐渐丧失不复存在。其次,它使得本来就分散而微弱的江西商人资本难以积累和扩大,并在剧烈的竞争中逐渐处于劣势地位。再次,经营观念的局限也部分地影响甚至决定了江西商人的投资方向或资金流向。
[1] 同治《南昌府志》卷四八《同朝孝友》。 [2] 同治《抚州府志》卷六四《孝友》。 [3] 民国新纂《云南通志》卷二五七《寓贤一》。 [4] 同治《饶州府志》卷二三《孝友》。 [5] 同治《临川县志》卷四六《善士》。 [6] 同治《万安县志》卷一四《善行》。 [7] 道光《丰城县志》卷一七《善士》。 [8] 王猷定《四照堂集》卷五《大宾郭维诒传》。 [9] 民国《万载县志》卷一0之一《列传》。 [10] 同治《九江府志》卷三九《善士》。 [11] 同治《新城县志》卷一0《善士》。 [12] 同治《新城县志》卷一0《善士》。 [13] 同治《抚州府志》卷六八《善士》。 [14] 同治《会昌县志》卷一一《风俗》。 [15] 同治《广信府志》卷一之二《风俗》。 [16] 嘉靖《九江府志》卷一《风俗》。 [17] 同治《德兴县志》卷一《风俗》。 [18] 同治《建昌府志》卷一《风俗》。 [19] 乾隆《宜黄县志》卷八《风俗》。 [20] 乾隆《赣州府志》卷二0《风俗》。 [21] 鲁仕骥《山木居士外集》卷三《送邑侯李任庭先生序》。 [22] 同治《南昌府志》卷四八《国朝孝友》。 [23] 同治《广丰县志》卷八《孝友》。 [24] 同治《玉山县志》卷八《善士》。 [25] 同治《建昌府志》卷八《孝友》。 [26] 同治《抚州府志》卷六八《善士》。 [27] 罗洪先《念庵集》卷一六《明故刘孝子墓志铭》。 [28] 道光《丰城县志》卷一四《孝友》。 [29] 冯梦龙《喻世明言》《陈御史巧勘金钿钗》。 [30] 当然,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而另一方面,江西恰恰是以“好讼”闻名于世,商人在各地的诉讼也成为朝野关注的社会现象,参见拙稿《明清湘鄂赣地区的人口流动与城乡商品经济》第三章、第六章及《明清江右商与商事诉讼》(载《南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增刊(赣文化研究专辑)。 [31] 同治《广信府志》卷一之二《风俗》。 五、江右商的投资方向 笔者曾以明清时期商品经济比较活跃的抚州府(主要是崇仁、东乡、金溪、临川四县)及建昌府新城县、南昌府丰城县等地商人的投资情况作了一次抽样分析。从分析的结果来看,江西商人的投资大致可归结为三大类,即生活性投资、社会性投资和生产性投资。 一、生活性投资。这类投资包括置办田产、房屋,以及赡养家人、接济族人等。 从上文对江西商人的社会构成及经营方式可以看出,江西商人绝大部分是为家计所迫而不得不弃农、弃学经商的,而且其经营活动又多是以家庭成员的无条件支持为前提的,这就使江西商人一开始就背上了沉重的“感情债”。因此,不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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