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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紀廣東與荷蘭關係述論(下)

时间:2009-7-24 13:51:56  来源:不详
1-482。
[8]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康熙初年荷蘭船隊來華貿易史料〉,《歷史檔案》2001年第3期,頁16。

清初荷蘭人在閩海的貿易利益受到中國海商特別是鄭成功的威脅,鄭氏遍及東南沿海、東南亞和日本的海上貿易網路,使臺灣的中轉港的作用大受制約,荷蘭人損失巨大。1660年荷蘭東印度公司與鄭成功簽定了停戰協議,但第二年(1661年),最令巴達維亞政府擔心的事發生了,鄭成功的艦隊攻下臺灣赤嵌城(Saccam),荷蘭人被趕出臺灣,失去在中國唯一的立足點。荷蘭人不得不調整貿易戰略,一方面與加强與廣東的聯繫,發展與「王商」的生意,另一方面密切注視閩海動態,伺機報復。康熙元年(1662)十二月,荷蘭「出海王」苗焦沙烏率領出四艘戰船駛進五虎門停泊,各船竪大旗,上書「助大清」,要求協助清軍攻打鄭成功。康熙二年七月底,荷蘭人依約複派十七艘戰船前來「協助大清國剿滅鄭逆」;康熙皇帝欽准兩年前來貿易一次,所帶貨物,委員監督貿易。[1]
此後,荷蘭人多次到清朝「朝貢」。康熙五年三月,荷蘭遣其戶部官老磨軍士丹鎮、總兵官巴連衛林等朝貢,請貿易。同年,荷蘭再貢方物,清朝厚加賞賜,但重申八年一貢,「二年貿易永遠停止」。康熙六年,荷蘭違例從福建入貢,題准,嗣後「務由廣東」,廣東成為清朝與荷蘭關係的合法渠道。另規定貢使有正使、副使,或專以正使一員,其次為夷目官,為掌書記,各一員,其下為從人。凡入京者,不得過二十名。[2]
康熙十二年十一月,平西王吳三桂發動叛亂,靖南王耿精忠、平南王尚可喜之子尚之信、廣西將軍孫延齡先後響應;十五年,尚、耿兩藩反正。十九年,耿精忠、尚之信被處死,盡撤藩兵歸北京,統治廣東三十年的尚藩勢力一朝剷除。二十二年,清軍克澎湖、攻臺灣,明鄭政權滅亡。清朝恢復廣東市舶提舉司,以宜爾格圖為市舶使,後來成為第一任粵海關監督。[3]康熙二十三年七月三月,戶科給事中孫蕙奏請「海洋貿易宜設立專官收稅」;二十四年,康熙皇帝下詔開海貿易,「無論滿漢人等一體,令出海貿易,以彰富庶之治」;[4]並設粵、閩、浙、江四海關於廣州、厦門、寧波、雲臺山,管理沿海對外貿易。印光任《澳門記略》云 :
 
  國朝康熙二十四年,設粵海關監督,以內務府員外郎中出領其事。其後或以侵墨敗,敕以巡撫監之,邇年改歸總督。所至有賀蘭、英吉利、瑞國、璉國,皆紅毛也,若弗郎西,若呂宋,皆佛郎機也。歲以二十餘柁為率。至則勞以牛酒,牙行主之,曰十三行,皆為重樓崇台。舶長曰大班,次曰二班,得居停十三行,餘悉守舶,即明于驛旁建屋一百二十間以居蕃人之遺制也。[5]
 
康熙開海,外國商船來華貿易,仍然有貢期、數量、居留等限制。同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派文森特·巴茲(Vincent Paets)出使中國,請求以五年一貢爲期,部議從之;又荷船「入貢」例由廣東,荷蘭人認爲廣東路近而泊地險,福建路遠而泊地穩,故請改由閩省入貢,部議「荷蘭國貿易處所只許在廣東、福建兩省」;清廷减少荷蘭「貢額」,止令進大尚馬、珊瑚等十三種,其他如織金緞、羽緞、倭緞及各種油小箱、腰刀、劍、布、玻璃鐙、聚耀台、玻璃杯、肉豆蔻、葡萄酒、象牙、皮袋、夾板、樣船,俱免進獻。[6]
1689年,荷蘭東印度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商船直航中國的代價太高,效益太低,且不穩定,因而决定繼續采取優惠政策,吸引中國商船前往巴城,保持與中國的航運關係;每年都有數十艘帆船運載瓷器、絲綢以及茶葉到達巴城。英國學者博克塞(C.R.Boxer)說,荷蘭東印度公司在中國大陸建立有利可圖的商館的努力失敗後,它購買的中國商品大多來自一年一度前來巴達維亞的中國廣東、福建、浙江沿海省份的帆船,也有不多的來自同澳門葡萄牙商船貿易的中國商人。[7]其結果是東印度公司與中國的直接交往中斷了,荷蘭船舶不再駛往中國海岸。
雍正初年,荷蘭對清朝貿易有所改觀,「通市不絕,夏秋交來廣,由虎門入口,至冬乃回,歲以爲常」。[8]雍正五年(1727),荷蘭人獲准在廣州設立商館,東印度公司改變對中國的貿易策略,采取「雙軌制」的政策:一方面支援公司商船前往廣州貿易,另一方面仍然鼓勵中國帆船前來巴城,轉販受歐洲歡迎的中國商品瓷器、絲綢和茶葉,中荷商貿關係展開了新一頁。[9]




[1] 〈兵部尚書明安達禮等為報荷蘭戰船來閩願助攻臺灣鄭成功事題本〉(康熙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兵部尚書明安達禮等為報荷蘭戰船已抵閩事〉(康熙二年九月初十日)、〈靖南王耿繼茂等為報荷蘭船助攻金門等處情形事題本〉(康熙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禮部尚書祁徹白等為報荷蘭商船抵閩請求通商貿易事題本〉(康熙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均收入中國第一歷史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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