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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紀廣東與荷蘭關係述論(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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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5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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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年荷蘭人再次前往廣東,試圖與廣州通商,但「遭到葡萄牙人的陰謀破壞而失敗。」[4]就是指此事。 (三)德·豪伊爾(Pieter de Goyer)、凱瑟爾(Jacob Keyzer)使團進京「朝貢」 1655年(順治十二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決定派遣使團前往北京。7月14日,使節德·豪伊爾(Pieter de Goyer)、凱瑟爾(Jacob Keyzer)率領快船從巴城起航,8月10日到達海南。在廣州,使團向官方呈遞了「進貢」文書,包括上順治皇帝和致平、靖兩王的表文。官方譯出的《譯荷蘭國表文》稱: 管在小西諸處荷蘭國人統領如翰沒碎格奉賀大清國皇帝禦體安和,萬事如意,永壽于世。造物主造成大地,分有萬國,或土產,或手制,此所以彼之所有,此之所無。造物主之意,蓋欲人民彼此有無交易,因而相愛相和,所以我們多有漂海遠游,各方皆到,到處即得與國主相與。聞得大清皇帝每得大勝,做了中國之主,此皆天主簡任之恩,我們要來奉賀,幷求凡可泊船處,准我人民在此貿易,一者是天主所定,一者是各國規矩皆然,且令中國人民兼得利益。我心中十分滿望如此,恐無憑據,特遣兩老者,一名伯多羅俄也,一名雅哥伯克斯,皆久用事之人,賫貢禮物前去。伏願安和如意,永壽於世。八答未,天主降生一千六百五十五年西曆七月十三日,統領如翰沒碎格。[5] 表文中如翰沒碎格即巴達維亞總督馬特索爾科(Joan Maetsuyker),伯多羅俄也即德·豪伊爾,雅哥伯克斯即凱瑟爾;八答未原注:「廣東南雅島地名,蓋謂在此寫的。」誤,該地應為吧達維亞。表文提到「互通有無」、「各國規矩皆然」的國際貿易慣例,與清朝朝貢貿易體例大相徑庭。 官方譯出《譯荷蘭國與兩王文》云: 管在小四(西?)諸處荷蘭國人統領如翰沒碎格賀靖、平南王奉大清國皇帝統管廣東省,求造物主准賜安和永壽。向聞造物主准朝廷得了廣東地方,又有德以公道治天下,乃命有德的好官管治百姓。你德重爵尊,統領衆官,效法朝廷,公道服衆,我等外國人聞之喜悅。我等系以交易為生者,到處尋地方居住,近至廣海。初在北港,著人前去做交易的勾當,不料做不成,回來說若要做成,須差人到北京大主之前。今特差二人有年記者,一名伯多羅俄也,一名雅哥伯克斯,代我衆人奉賀朝廷新得天下,幷貢禮物,料來不至虛我之望也。靠你福庇,管他去進貢,又管他回來,令我等放心外,又差一人方濟各懶斯蠻在你廣東治下住著,理料去使來回,零碎貨物,我地方人感激不盡,望你福庇,准此。八答未,天主降生一千六百五十五年西曆七月十三日,統領如翰沒碎格。[6] 廣東官方要求荷蘭人拿出300,000兩銀(後減至120,000兩)作為在北京活動的費用和禮品。使節擬定一份協定,內容包括: 1、自巴城到達以及使者滿意獲得所許諾的自由貿易自北京返回時,支付給藩王35,000兩銀現金或貨物。 2、使者持禦令前往北京後,其他荷蘭人在廣州開始售賣貨物,地方當局為此提供一座房屋。 3、允許海船返回巴城裝運貨物。 4、由「廣東王」下令,公司出售貨物需用銅錢支付。荷蘭人清楚,付出上述銀兩,藩王和其他大官只會把少許用于皇宮,而大部分「用來充自己的腰包」。 廣東官方沒有同意上述「協議」,然而還是向朝廷上奏了荷蘭來華「朝貢」的消息,荷蘭人認為是他們「許諾的銀兩發生了效力」。[7] 九月十二日《平南王揭貼》謂: 平南王揭為恭報彜船入境事,案照順治十年外海荷蘭國通貢,奉旨不准進貢,欽遵在案。今八月初五日,據報荷蘭國夷船二隻入境,督撫兩臣邀爵同靖南王耿,至公館會議,海道徐火亘啓稱有表文,幷抄進貢方物册到爵。該爵看得外海入貢,乃朝廷德威遠被,仁澤覃敷,是以梯山航海,願覲光天化日,實興朝之盛事也。先年荷蘭國遣使通貢,未有表章方物,尚不足昭其誠敬。茲不復憚波濤艱險而來,且使臣言詞諄懇,具有表文方物,向慕之誠,似未可堅阻,以塞遠彜景仰上國之風。但遵成命,爵等不敢擅專,除檄水師官兵巡防外,除具題外,理合揭須至。揭貼者,順治十二年九月十二日。[8] 十月二十二日,揭貼至部。 1657年1月18日,順治皇帝下旨,令廣州官員陪同使團攜帶書信和禮品上京朝見,另有20名荷蘭人和三、四名合格的翻譯隨行;使團給皇帝準備了f.21,000的禮品,額外準備資金17,000盾。使團的船隊由150條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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