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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隋唐士族向城市的迁徙与社会变迁

时间:2009-7-24 13:53:06  来源:不详
,国家重建新的统治体制,励精图治,实现了上述的第一点。关于第二点,科举制度的创立、国子六学等教育体制的重建,以及对儒家经典的整理和诠释,确立了国家对文化的主导权。因此,如何将士族精英分子从乡间成功地吸引出来便至关重要,而这有赖于经济的发达。前已述及,魏晋以来的国有土地制度,是特定的社会动乱时代的产物,其对经济的静态、严格统制,到和平建设年代就日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而成为障碍。隋文帝时代,国家授田已经难以为继(注:参阅韩shēng@①《隋文帝传》(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7章。);武则天末年,浮逃户大量出现(注:参阅唐长孺《关于武则天统治末年的浮逃户》,载《历史研究》1961年第6期。),盛唐时期,均田制实际已经瓦解,市场繁荣,城市蓬勃发展,士族加速向城市移动,深刻的社会变化潜流涌动。在此进程中,科举制起到了不断把地方大族优秀分子吸收到国家体制内、迁徙于城市之中的重要作用,不但有利于打破门阀政治、提高官员素质,而且还具有促进社会阶层变动和使社会发展趋向均质的重要意义。当然,也以学术独立精神的扭曲为代价。
  关于唐朝政治与科举制、官学制度,以往研究甚多,精彩纷呈。而对于士族向城市的迁徙及其意义,甚少关注。毛汉光《从士族籍贯迁徙看唐代士族之中央化》较早注意到这个问题(注:载《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台北)第52本第3分册,后收入其著《中国中古社会史论》,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8年。),罗列十姓十三家著房著支向两京籍贯迁徙的情况,称之为中央化,认为中央化的士族官僚化而失去地方性。这项研究是有价值和启发的。我以为,士族的迁徙在不同的时期呈现不同的特点,既有向中央的集中,也有向地方的转移,总的来说,是从乡村向城市移动(注:城市最一般的定义,是以非农业居民为主的人口聚居地。就唐代而言,盛唐以前的城市,与均田制等国有、农本的社会管理体制相适应,主要为政治中心地,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城市的文化功能不断加强,在均田制度瓦解之后,经济型的城市蓬勃发展。城市的发展过程,对士族向城市的迁徙都产生影响。)。如果把这一现象同社会发展的进程结合起来研究,则其意义就远远超出士族本身,考察士族迁居城市后与本籍地宗族的关系及对双方的影响,可以看出这种迁徙是如何造成士族政治社会的衰落,进而从一个侧面探讨唐宋之际的社会变迁。

  三 盛唐以前士族向城市的迁居
  和平年代的人口流动,与动乱时期恰成对照,士族阶层中的精英分子逐渐向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城市集中,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加快。
  北魏政权安定之后,已经出现不少华北士族逐渐与政府合作,任官内外而向城市迁移的倾向。崔、卢、李、郑、王、杨、高等北方代表性士族,其上层分子均参加到胡族政权中,并不断从原居地迁徙出来(注:为了后面的分析,兹举几个事例说明。博陵崔氏,《旧唐书》卷81《崔敦礼传》记载:“崔敦礼,雍州咸阳人,隋礼部尚书仲方孙也。其先本居博陵,世为山东著姓,魏末徙关中。”崔仲方曾祖为北魏司徒,故其家应为因官而迁徙。这个家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一直有迁徙的情况,《新唐书》卷129《崔沔传》说:“崔沔字善冲,京兆长安人,后周陇州刺史士约四世孙,自博陵徙焉。”范阳卢氏,《旧唐书》卷100《卢从愿传》记载:“卢从愿,相州临漳人,后魏度支尚书昶六世孙也。自范阳徙家焉,世为山东著姓。”此后还可见到其徙家事例,如《旧唐书》卷98《卢怀慎传》记载:“卢怀慎,滑州灵昌人。起先家于范阳,为山东著姓。祖@⑩,为灵昌令,因徙焉。”陇西李氏,《旧唐书》卷81《李义琰传》记载:“其先自陇西徙山东,世为著姓。”查《新唐书》卷72上《宰相世系表上》,可知陇西李氏姑臧房远祖在北魏初已出任山东河北地方官员,始祖李承任北魏荥阳太守,封姑臧穆侯,无疑已迁籍。武阳房李大量之曾祖李琰之,任北魏度支尚书、侍中,也已迁入京城。)。迁徙的原因基本上都是因为任官,故其迁入地一般以长安、洛阳等京畿地区为主;若非担任京官,则迁入任职所在的城市。后一种情况,多见于地方性士族。然而,由于仕宦以外的迁徙途径少,且任官的数量也有限,所以迁居城市的士族不多,对社会变迁的影响不大。而且,士族对任官的评价不高。《北史》卷33《李孝伯传》记载:
  李孝伯,高平公顺从父弟也。父曾,少以郑氏《礼》、《左氏春秋》教授为业。郡三辟功曹,并不就,曰:“功曹之职,虽曰乡选高第,犹是郡吏耳,北面事人,亦何容易。”州辟主簿,到官月余,乃叹曰:“梁叔敬云:‘州郡之职,徒劳人耳’。道之不行,身之忧也。”遂还家讲授。
  这种士族的清高,与其不依赖于国家,拥有独立的经济文化及社会影响的实力地位密切相关。
  唐代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唐太宗修《氏族志》,确立了由中央政府来排比确定士族地位高下的政治社会秩序的基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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