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九·一八事变后南京国民
建国初期的政府与私营工
试论清代色情业的发展与
清代妖术恐慌及政府的对
荒政与劝分:民间利益博
宋朝政府购买的资金调拨
王安石市易法与政府购买
宋朝制定政府购买预算的
唐宋专卖制度变革与地方
北宋时期陕西折博务的政
最新热门    
 
唐政府工商业经营管理论析 *

时间:2009-7-24 13:53:10  来源:不详
大官盐储备。在食盐的销售方面,放弃官运官销,改为由政府将统购到的官盐按官方定价即榷价卖给商人,再由商人行销各地,采取了亭户制盐——官府统购——商运商销的新方式。同时,为了保障官盐批发商运销的通畅,从根本上保障政府获取高额榷利,规定各地方政府不得再对这些批发商加以任何名目的征敛,并在食盐的主产区和运销要地设立十三个巡院,加大打击私盐的力度。刘晏还对臃肿的盐政机构大事精简,提高了工作效率,创行了常平盐制,加强了对食盐的宏观调控,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
总之,刘晏通过制度改革,在食盐的销售上引入商人和商业机制,将政府从繁琐的运销事务中解脱出来,降低了运营成本,从而取得了更显著的财政效益。不过,在这种运营体系中,盐铁使仍负总责,食盐仍由监、院等机构一手统购,商运商销以监、院等机构的批发为前提,销售渠道也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表明仍然是一种政府垄断经营的食盐专卖。从事食盐运销的商人实际上成为政府的批发商,是政府食盐专卖体系中的附庸,并不拥有商业运营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刘晏之后,榷盐制度几经废弛与整顿,在运作较为正常时,食盐的专卖收入在国家财政中一直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为维持唐王朝的统治发挥了重要作用。
榷酒创始于代宗朝。广德二年十二月,代宗敕令:“天下州(县),各量定酤酒户,随月纳税。除此外,不问官私,一切禁断”。几年后,又做出补充规定:“大历六年二月,量定三等,逐月税钱,并充布绢进奉”。[4]只准许由州县政府“量定”即批准的酤酒户进行酒业产销,其他的酿酒一概非法,而酤酒户必须按月向州县政府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钱,推行了由州县政府具体负责的榷酒之制。这一制度的运营特点是酤酒户的产销经营权力由州县政府确定和授予,政府通过控制这些酿酒户来实现对酒利的获得,酒业产销以政府的准许作为前提。
德宗于大历十四年七月停罢了上述榷酒之制。但是到了建中三年闰正月,为支持当时的削藩战争,德宗出尔反尔, 颁制对酒业实行全面垄断官营,规定:“天下悉令官酿,斛收直三千,米虽贱,不得减二千,委州县综领。醨薄私酿,罪有差。以京师王者都,特免其榷。”[5] 宣布除京师之外的全国各地的私营酿酒为非法经营,[6]予以禁绝,只准由州县政府经营酒的酿造沽卖,全面垄断酒业产销,政府独取酒利。建中四年十月,德宗遭“泾师之变”,所实行的榷酒制度在兴元元年正月被明令停罢。
贞元二年,应度支司之请,“复禁京城、畿县酒,天下置肆以酤者斗钱百五十,免其徭役,独淮南、忠武、宣武、河东榷曲而已”[7]。酒曲是发酵酿酒的专用酵母,榷曲即由政府垄断酒曲的生产,并以榷价卖给私营酿酒者,以从中获取厚利,实质上也是一种榷酒制度。
  史载这种榷酒、榷曲制度没有实施多长时间,唐朝廷转而推行了一种要么由地方政府随两税钱、青苗钱一并向两税户征收按一定比例均配的榷酒钱,要么由地方政府独置官店直接酿沽垄断酒利,禁止两法并用的酒业经营新制度,并大致延续以至唐亡。征收榷酒钱,实为一种税制,此处不予想详谈。地方政府独置官店的做法一般为“置官坊酤酒……严设酒法,闾阎之人,举手触禁,而官收厚利”[8],是一种全面垄断运营。榷酒制度的推行给唐政府带来了一定的财政收益,文宗太和八年,“凡天下榷酒为钱百五十六万余缗,而酿费居三之一,贫户逃酤不在焉”;[9]宣宗大中七年,度支奏:“自河、湟平,每岁天下所纳钱九百二十五万余缗,内五百五十万余缗租税,八十二万余缗榷酤,二百七十八万余缗盐利。”[10]
榷茶开始于文宗太和九年十月。文宗采纳郑注“以江湖间百姓茶园,官自造作,量给直分,命使者主之” 的榷茶建议,[11]诏命诸道盐铁使王涯兼任榷茶使负责具体推行。王涯进而采取了“使茶山之人,移树官场,旧有贮积,皆使焚弃”[12]的蛮横措施,将私人茶园强行收归政府所有,将先前的茶户确立为为政府生产茶叶的专门户,政府给予他们一定的报酬,实行雇工生产,而将所产茶叶全部掌握在政府手中。在茶叶销售上则有政府以榷价卖茶给商人,由商人再行零售。整个茶叶产销体制上推行的是官制官批——商运商销的垄断运营方式。
不过,这种榷茶之制为时甚短。同年十一月下旬,郑注、王涯在“甘露之变”中被宦官消灭,随即停废。开成五年正月,武宗即位后,再次推行榷茶,对茶业产销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禁止种茶园户私卖茶叶以及商人私贩私售,茶叶由政府一手统购,并由政府设立店铺、场铺等作为茶叶交易的场所,以榷价卖茶给商人,再由商人零售茶叶,推行了民制官收——商运商销的禁榷方式。具体经管体制上,由盐铁司(盐铁转运使)负总责,由州县政府派出官吏即“所由”、“场铺人吏”于店铺、场铺实际经营。[13]
后来,榷茶之制遭到了地方政府横赋以及私鬻私贩的严重冲击。为确保榷茶之利收归中央,宣宗大中六年五月,盐铁转运使裴休进行了大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