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沿袭了传世史籍的错误。
在《敦煌石室遗书》中,也辑录了不少有关归义军的资料(一些与《敦煌石室真迹录》重复)。其中蒋斧《唐宗子陇西李氏再修功德记碑》跋注意到了此碑文所蕴涵的历史信息,指出据此碑可知在张氏归义军内部曾发生“争夺之事”,但他推定的时间不确,也未能对“争夺之事”作进一步考察。《敦煌石室遗书》中由东吴曹元忠撰写的《沙州石室文字记》,是第一篇利用敦煌文献结合史书有关记载研究归义军史的论文。此文指出《新唐书·吐蕃传》所记张淮深后即由曹议金继任不符合历史事实,其间尚有张奉和索勋曾为节度使。该文还正确考定了曹氏归义军历任节度使的卒立次序,即曹议金、曹元德、曹元深、曹元忠、曹延禄、曹宗寿、曹贤顺,并确定了曹宗寿取代曹延禄的时间在咸平五年(1002)。上述次序虽尚缺曹延恭一任,但作者已指出延恭有可能担任过沙州节度。曹文最后指出景祐四年(1037)西夏取瓜、沙、肃等州后,并未能对沙州实施有效统治,故有沙州继续向中原王朝进贡之事。这篇文章为确立曹氏归义军历任节度使的世次奠定了基础,有关西夏未能有效控制沙瓜的观点也极富启发性。罗振玉为《鸣沙石室佚书》所收《张延绶别传》录文撰写的目录提要则进一步指出继淮深者为淮□,淮□以后,尚有嗣者,虽沙州中间偶有篡夺,然不久即灭。张氏主河西,直至唐终。从而彻底推翻了《新唐书·吐蕃传》关于曹议金在咸通年间即以长史身份主持归义军错误记载。
1913至1914年,罗振玉依据史籍记载和当时所能见到的敦煌文献中的有关材料,先后撰写了《补唐书张义潮传》和《瓜沙曹氏年表》(两文均见《雪堂丛刻》1915)。前文首先指出了《新唐书·吐蕃传》所记吐蕃攻陷沙州过程的疏失,考定沙州陷蕃应在贞元元年(785)。继而考察了张议潮起事、收复河西、遣使入朝等历史事件的过程。并确定了张氏归义军历任节度使的世次。即咸通八年(867)张议潮入朝后,张淮深嗣为节度;淮深卒,淮□嗣;淮□卒,托孤于议潮婿索勋,勋乃自为节度,并在景福元年(892)得到朝廷任命;后议潮十四女又于乾宁元年(894)率将士诛勋以议潮孙为节度,并以其长子李弘愿任沙州刺史兼节度副使,次子和三子则分任瓜州刺史和甘州刺史;后梁开平年间的沙州节度使张奉可能是张议潮末孙。罗氏的成果奠定了张氏归义军政治史的基础。他关于陷蕃年代的考证推进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他判断张议潮攻克凉州应在咸通二年的说法也经受住了时间的检验,这篇文章最重要的贡献是关于张氏归义军节度使世次的考证,以后的研究都是在此框架基础上逐步深入和具体化的。罗氏此文的主要不足是未能参考王仁俊有关张淮深卒年的研究成果。后文在曹元忠研究的基础上,不仅按时间顺序对有关资料进行了梳理、编排和考订,在一些问题上也取得了进展。如确定了曹议金在贞明年间已执掌归义军大权,曹氏取代张氏的时间当在贞明以前;指出在归义军张氏时统治区域有瓜、沙、甘、肃等十一州,到五代时归义军所领仅有沙、瓜二州;在“年表”的序言中确定接替曹元忠的应是曹延恭,并推测在延恭后可能还有延禄一世;确定了曹宗寿卒于大中祥符七年(1014),子曹贤顺继任。限于材料,此文仍未解决大部分节度使的卒立时间。
1924年,王国维《于阗公主绘地藏菩萨题记》跋(载《沙州文录补》)据英藏《开宝八年归义军节度使曹延恭施舍疏》,判定《续资治通鉴长编》有关曹元忠卒于太平兴国五年和卒后由其子曹延禄继任的记载是错误的。指出在元忠和延禄之间尚有延恭一世,元忠应卒于开宝以前。但王氏未能确定此于阗公主是曹延禄之妻,误认为是延恭之妻。王国维还在跋中开探索于阗史事之先河,对唐初以来有关于阗的情况作了初步考察,并推测李圣天是回鹘人。
在这一时期公布的材料中,还包括一些归义军时期的牒、状、契约和书信等。吐蕃管辖敦煌时期的资料则公布了《大蕃故敦煌郡莫高窟阴处士公修功德记》(P.4638)、《大蕃纥骨萨康再荣建宅文》(P.4638)、《右军卫十将使孔公浮图铭并序》(P.4638)、《吴僧统碑》(P.4640)等。此外还有反映唐前期敦煌历史情况的《大唐陇西李府君修功德碑记》(P.4640)等。时人虽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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