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至于由当地刺史担任的军使,恐怕只受军事指挥,而在行政上节度使无权干涉。
另外,安史之乱以前,作为监督地方的採访使已常常直接干预地方行政。[63] 节度使与採访使的关係,会直接影响到我们对节度使与州郡关係的认识。
杜佑在作《通典》时即认为:“初节度与採访各置一人,天宝中始一人兼领之。”[64]《新唐书·方镇表》中也有类似的实例,如“朔方节度兼关内道採访处置使”[65],“幽州节度使兼河北採访处置使”[66],“剑南节度兼山南西道採访处置使,号山剑西道”[67]。但我们从《唐刺史考》[68]、吴廷燮《唐方镇年表》以及相关的任命诏敕所提供的材料来看,杜佑的总结有失偏颇。从总体上说,直至安史之乱,节度使有兼任採访使的事例,特别是剑南、关中二採访使,多由剑南、朔方二节度使兼任,但在节度使与採访使可能一一对应的河北、河东两道,幽州节度使、河东节度使(由太原以北诸军节度使改称)兼任河北、河东採访使,不仅不像上举两道具有通例性质,而且兼任的事例也并不多见。至于河西、陇右、安西、北庭,同在陇右道,却很少见到这些节度使兼任本道採访使的事例。
在节度使兼任採访使的情况下,所领之州表示的是採访的范围,而与节度使无关。如开元二十年“以幽州节度使兼河北採访处置使增领卫、相、洛、贝、冀、魏、深、赵、恒、定、邢、德、博、棣、营、鄚十六州”。[69] 它所领之州,是由于它兼任河北採访使,与幽州节度使无关。[70]
安史乱前的节度使,只有兼任採访使时,才具有对地方州郡的监督权;但这种兼任并非通例,也不普遍。节度使与州郡之间并无法定的隶属关係。从当时的政治形势来看,到开元後期,随着军队的职业化,在节度使的人选和任用上,朝廷不仅不再鼓励“出将入相”,而且有意识地加强了对军将的控制;从军事制度上看,军队的职业化也同时需要军将的职业化,府兵制时代文武不分的状况正在改变。[71] 制度和政治形势两个方面,都说明当时的节度使不会拥有对州郡的统领权。同时,中央对节度使另有监督者,即监军使,其监督的主要是军事而非行政。
(二)藩镇军政合一体制的建立:从财赋供给关係到行政隶属关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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