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镇对州郡的统领关係,是在平定安史之乱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
从安史乱起到实施两税法,其间军队资费是由方镇自供。所谓自供,主要是从地方索取,但其取索应有一定的范围规定。这一范围与方镇统领州郡之制的确立有着密切的关係。我们尚未见到有关这个问题的制度性的记载,但安西、北庭行营的情况,却可以说明方镇对州郡的统领关係的确立过程。
安史之乱发生,安西、北庭的边军奉调入援。这支入援军队在内地长期作战,并成立了镇西北庭行营,由行营节度使统领。第一任行营节度使李嗣业,是在乾元元年三月任命,其时屯驻于河内。[72] 同年六月,又任命李嗣业为怀州刺史。《通鑑》:“以开府仪同三司李嗣业为怀州刺史,充镇西、北庭行营节度使。”胡注:
李嗣业以镇西、北庭兵屯怀州,就用为刺史,征调以给军。[73]
李嗣业充使是在是年三月,六月又被任命为当地州刺史。此条最具价值之处是胡注。镇西、北庭之兵千里勤王,长期在内地作战,与其本军已基本断绝了联繫;在军费自供的情况下,他们如何自供呢?这条胡注正给我们提供了他们自供的方法,即他们驻屯所在之地,唐朝廷便任命行营统帅为该地的地方长官,以便他们能以当地的财赋来实现自我供给。这就是胡注所谓“用为刺史,征调以给军”的含义。
是年九月,这支军队受命围攻相州安庆绪。次年(乾元二年)三月,李嗣业阵亡,兵马使荔非元礼代领其众。其间,作为行营留後的段秀实,以怀州长史的身份驻扎在怀州,负责该军供给。《通鑑》“初,嗣业表段秀实为怀州长史,知留後事”,胡注:
李嗣业以镇西、北庭兵屯怀州,会师攻邺,以段秀实知留後事。时诸军屯戍日久,财竭粮尽,秀实独运刍粟,募兵市马以奉镇西行营,相继于道。[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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