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方镇统州郡的确切含义,是这些州郡的租税要供给该军镇使用。军队移屯于某地,该地即归该军镇统领,以此地所出租税供给该军军需。因此,在任命节度使时,都要明确说明方镇所统领的州郡,其目的正是要说明他们军费自供的范围。[82]
藩镇与州郡的政治关係,至少在安史之乱期间,尚未建立严格的行政隶属关係。
唐玄宗在《幸普安制》中命永王璘任山南东道、岭南、黔中、江南西道四道节度都使,镇江陵。至德元载十二月,他起兵时,“吴郡太守兼江南东路採访使李希言平牒璘,诘其擅引兵东下之意”,胡注“方镇位任平夷者,平牒”[83]。但我们从上引《幸普安制》中可知,都使位任在原节度使之上,权限也更大,不能说“位任平夷”。《旧唐书》本传载此事云:“璘虽有窥江左之心,而未露其事。吴郡採访使李希言乃平牒璘,大署其名,璘遂激怒” 云云[84],似是因平牒而致永王兴兵。所谓永王璘之变,实是受玄宗之命以经营江东;而李希言则是奉肃宗为正统,不仅不听命于作为都使的永王璘,而且遏制永王,致其兴兵攻讨。“平牒”云云,反映了当时都使与州郡间尚未建立起严格的隶属关係。
肃宗上元二年(761)四月剑南段子璋反。《旧唐书·李巨传》,时“巨贬为遂州刺史。属剑南东川节度兵马使、梓州刺史段子璋反,以众袭节度使李奂于绵州,路经遂州,巨苍黄修属郡礼迎之,为子璋所杀。”[85] 遂州属东川,段子璋本官是梓州刺史,但也是东川节度使的兵马使。如遂州与东川节度使间存在统属关係,李巨以属郡礼迎之,并不为大过;《旧唐书》本传的表述,是为了说明李巨本非属郡而以属郡礼迎之,结果还是难免被杀。但事出苍黄,李巨之所以能想到以属郡礼迎之,又说明当时在事实上确实存在着方镇与州郡间的控制与被控制的不平等关係。
赋税所出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其军需的供给程度,因此方镇也不可能不对其行政进行干预。我们从这一时期州刺史的任用情况来看,许多刺史是由方镇节帅奏授,而且仍旧多在方镇幕府任职。这反映了方镇对所统州郡的控制程度相当严重。从当时针对刺史的一些制度性规定,我们也可看出。如:
大暦十二年五月十日敕,诸州刺史替代及别追,皆降鱼书,然後离任。无事不得辄追赴使及出境。刺史有阙,使司不行差摄,但令上佐知州事。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