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前后不同的论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对于“自然”以及“自然”与“道”的关系的理解上的混乱与矛盾;二是对于“法”作为“师法”及“法则”的理解上的不一致。
什么是老子所谓“自然”?
首先看王先生对于“自然”以及“自然”与“道”的关系的理解。在两书中,王先生一方面说,“自然”就是“自然而然”;另一方面又说,“自然”就是“大自然”。这是两书基本一致的观点。不过也有不同:具体说,在《老子的帮助》里,“自然”只是表征“道”的一个概念,虽然他还有疑问(即“‘自然’比道还‘高’还伟大还厉害呢”?详后);而到了《老子十八讲》,他把“自然”看成是和“人”、“地”、“天”、“道”并列的东西,甚至把“自然”看作是高于“道”的“最最”根本的东西。若用式子表示,前者为“人→地→天→道=自然”,而后者为“人→地→天→道→自然”。
就第一种意义看,王先生是肯定老子“四大”的概括的。如在对第二十五章的意译中,他明确地说:“所以说道是伟大的,天是伟大的,地是伟大的,人也是伟大的。世界上有四种大,道、天、地、人,人是四大之一。”(《老子的帮助》,第99页)“列出式子来,则是人→地→天→道=自然。”(《老子的帮助》,第104页)这里,他特别地用一个“=”号,排除了把“自然”作为一“大”的理解。显然,王先生的这一理解“基本上”是合乎老子的本意的。所以,即使在《老子十八讲》中,王先生还能够用“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的标题突出老子“自然”的这一主要的也是根本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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