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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理解老子的“道法自然”?——与王蒙先生商榷

时间:2010-12-06 10:25:03  来源:不详
    然而,在《老子十八讲》中,尽管王先生也把四个“法”字都解释为“师法”,但是,由于他还要再追逐自本自根的“道”的根源,使得他的“师法”的解释陷入了悖论。他说:“老子《道德经》里边有一段特别重要的话,有人把它当作核心的话来理解的,就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个‘法’的意思,我觉得一是说树立了师法的榜样:地给人树立了榜样,天给地树立了榜样,道给天树立了榜样。还有一个意思就是要遵从它的规律:地要遵从天的规律,天要遵从道的规律。”(《老子十八讲》,第25页)他还指出,老子把这个“自然”“强调到一个无以复加的程度,甚至都超过道了”(《老子十八讲》,第41页)。王先生说:“自然”是“道的精髓、是道的核心、是道的根本……”“‘道’已经是根本了,没法再根本了,但是从根本当中还能再找出一个根本来,就是‘自然’”(《老子十八讲》,第9页)。

 

    我们再来对比一下王先生在《老子的帮助》中说的:“道法自然最好的解释是:道的法则乃是自然而然的运动。”(《老子的帮助》,第104页)因此,“道对自然的‘法’,与人→地→天→道的师法,不是相同的概念。”(同上)王先生还讲“道”是万物的“共同性”,是世界的终极本原、本质、本体、规律,而“自然”、“变易”、“辩证”、“阴柔”、“趋下”、“无私”、“恍惚”、“玄妙”、“宝贵”等九点就是“道”的特质(《老子的帮助》,第334-335页)。也就是说,“自然”不是“道”,它不是高于“道”有待于来“师法”的更为根本的根本。所以,王先生才说,“道”是“最高最远最最的根本”(《老子的帮助》,第337页);它是“最高最大的概念”;它是“概念至尊、之极、之巅、之神”(《老子的帮助》,第338页)。既然“道”是一个至高无上的概念,那么它就是无所“师法”,所以,“道法”之“法”作为“师法”,“道法自然”就必定是“道”“师法”自己,必然不会再有一个高于“道”的师法对象“自然”。如此看来,这前后的混乱和矛盾可以说是再清楚不过了。

责任编辑: 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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