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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理解老子的“道法自然”?——与王蒙先生商榷

时间:2010-12-06 10:25:03  来源:不详
索“道”,这是事实;但是老子并没有把“自然”看成是“高于”“道”的“东西”。所以,郭沫若先生把老子“道法自然”的观点误认为老子“道”论的不成熟性和不彻底性,这并不合乎老子的本意;而且郭先生也没有准确地理解老子的“自然”之意,所以他误认为“自然”高于“道”。王先生的“似乎是说自然是道师法的对象”,大有郭沫若先生误认为老子“于‘道’之上又列出‘自然’来”的意味。

 

    在《老子的帮助》中还不甚确定的“似乎是”,到了《老子十八讲》中就变成了十分肯定的语气。王先生说,老子“提出了世界的五个最大的方面,可以称为五个维度:人、地、天、道、自然,五个方面并不是各行其是的,他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师法与一致的关系,总结了五个方面的基本规律。”(《老子十八讲》,第25页)在这里,王先生明确地把“人”、“地”、“天”、“道”、“自然”看成是“五个维度”、“五个最大的方面”。因此他说:“……老子很惊人地提出了一个‘自然’比‘道’更高的观念……”“自然”是“道的精髓、是道的核心、是道的根本……”“‘道’已经是根本了,没法再根本了,但是从根本当中还能再找出一个根本来,就是‘自然’”(《老子十八讲》,第29页)。显然,王先生是用“人→地→天→道→自然”替代了“人→地→天→道=自然”。如果说《老子的帮助》中“人→地→天→道=自然”的理解还较为合乎老子的本意,部分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话,那么《老子十八讲》中“人→地→天→道→自然”的理解则根本背离了老子的本意。因为,这里用“五大”替代老子的“四大”说,必定会引起歧义和混乱。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自然”在《老子》一书中,最主要的含义就是“自然而然”、“自己如此”,而不是指“大自然”。因为根据张岱年先生的考证,“包含天地万物的总体”的“自然”,到魏晋时期玄学家阮籍才提出来的:“天地生于自然,万物生于天地”(《达庄论》)。所以张先生说:“阮籍以‘自然’表示天地万物的总体,可以说是赋予‘自然’以新的含义。近代汉语中所谓‘自然’表示广大的客观世界,‘自然’的此一意义可谓开始于阮籍。”(张岱年:《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第81页)另外老庄研究专家刘笑敢先生也明确地说:“有人把‘自然’解释或翻译成自然界,这是不符合‘自然’一词的古义的。如果‘自然’是自然界,那么‘自然’就是包括前面‘天’和‘地’的最高实体,这样,重复而不合逻辑。同时,在人—地—天—道—自然的系列中,就不仅是四大,而应该是五大,这也不合《老子》原文。”(刘笑敢:《老子今古(上卷)》,第2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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