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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冯梦龙情教思想的逻辑分析

时间:2009-11-11 12:32:00  来源:不详
《情贞类•惠士玄妻》),反对无情守节等等。这些都是冯梦龙情感体验中有价值的部分。

  三
  冯梦龙论情,对情的的强调最终的落脚点还是归结到情教上,用情教来醇化社会、教化人类,与宋明理学殊途同归。
  本来,情和礼教水火不容,冯梦龙在指出它们的区别之外,试图寻找到两者之间的联系点,使礼教情感化,此类的论述在《情史》各类的评语中屡屡可见。
  情主人曰:自来忠孝节烈之事,从道理上作者必勉强,从至情上出者必真切。夫妇其最近者也,无情之夫,必不能为义夫;无情之妇,必不能为节妇。世儒但知理为情之范,孰知情为理之维乎。男子顶天立地,所担者巨,咫尺之义,非其所急。吾是以详于妇节,而略于夫义也。妇人自《柏舟》而下,彤管充栋,不可胜书,书其万万之一,犹云举例云尔。古者聘为妻,奔为妾。夫奔者,以情奔也。奔为情,则贞为非情矣,又况道旁桃李,乃望以岁寒之骨乎!春秋之法,使夏变夷,不使夷变夏。妾而抱妇之志焉,妇之可也;娼而行妾之事焉,妾之可也。彼以情许人,吾因以情许之;彼以真情殉人,吾不得复以杂情疑之,此君子乐与人为善之意。不然,舆台庶孽,将不得达忠孝之性乎哉!(《情贞类》尾评)
  六经皆以情教也。《易》尊夫妇,《诗》首《关雎》,《书》序嫔虞之文,《礼》谨聘奔之别,《春秋》于姬姜之际详然言之,岂非以情始于男女?凡民之所必开者,圣人亦因而导之,俾勿作于凉,于是流注于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间,而汪然有余乎!异端之学,欲人鳏旷,以求清净,其究不至无君父不止,情之功效亦可知已(《情史叙》)。
  这两段引文让我们明白:(一)情是行礼教的前提。他提出“忠孝节烈之事,从道理上作者必勉强,从至情上出者必真切”的命题,是其情本思想的延伸和具体化。情本来就是一种抽象的心理现象,它只有对象化才显示其本质内容。具体地说,大凡为义夫、为节妇者,必有一种驱使他作出如此抉择的情感动力才有价值,否则,付出的总显苍白而缺乏生命力。“夫奔者,以情奔也”,只有两情相悦才有私奔的举动,情一定是前提,为此付出才能体现人生的价值。以此类推,人类的社会行为必须放在情的维度上予以审视,实际上,就是把情作为品评人物,规范社会行为的一把尺子。这是一种典型的唯情主义思想,可能是冯梦龙用创作的美学观点来评判现实的结果。因为在当时文坛有股唯情风潮,特别是传奇作家,“十部传奇九相思”,借文学来表达作者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的理想化的祈求,成为他们贯用的手法。冯梦龙又把这种理想化的祈求现实化,模糊了两者之间的界限和区别。(二)礼教是情的内化。冯梦龙把“礼”和“情”严格区分开来(至少在表面上是这样),指出“忠孝节烈”这些礼教是道理上的事情,也就是外在于人的东西,是为了社会的需要而强行执行的行动规范;而人们愿意履行的这些规范是人们情感上的一种选择和意愿,是发自内心的一种自觉追求。只要从情出发,执行的礼教都是合理的。关键是如何把礼教内化,因为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情的沟通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小而言之,有性格的差异,有爱好的不同等;大而言之,有民族心理,血缘关系,有阶层区别等,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者是也。但是,冯梦龙认为,只要圣人倡导,男女之情就可以扩大到“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间”,这可能就是他情教的现实依据了。为此,他呼吁:“愿得有情人,一起来演法。”(《情史序》)把他的情教落实到人们的实际行动中去。这只是躲在书斋里构想出来的一种乌托邦,不说三百年前的明代很难实现,就是已经步入信息化的今天,用情也只能导致混沌和无序。难怪连他自己也抱怨道:“无奈我情多,无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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