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问题都是没有经过充分讨论就轻易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基本认知前提而被有效地合理化了。“过渡期历史观”则对国家攫取地方社会资源的过程采取反思的基本态度,而不是以简单认同的方式加以对待。
其次,“转型期历史观”把“普遍王权”倒塌后的中国社会过于刻意地解释成了一个毫无障碍地逼近现代化的趋同模型,而没有看到儒家意识形态在“象征建构”与“文化实践”之间的不同步和错位感,可能会给我们以后的基层建设留下深刻的历史教训。而“过渡期历史观”则着意要揭示这两者发生错位时所构成的历史复杂性。
第三,“转型期历史观”基本上是“社会发展阶段论”的产物,所以他们对中国历史变革的评价标准,完全是从西方历史的阶段发展周期中推论出来的趋势分析来设定中国社会发展的优与劣。也即是说,以往的“转型期历史观”基本上是以西方的效率观来衡定中国历史发展的程度的。“过渡期历史观”则引入“制度成本”与儒家意识形态的合法性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揭示中华帝国统治的内在气质转变对统治策略的影响,这种方式把帝国的结构变化看作是一种有机体的自我演化过程,这种演化与帝国固有的文化气质的变化有相当密切的关系,对这种文化气质的违背可能会造成有机体结构的失调。如果从帝国文化气质的塑造与制度成本之间的关系来重新审视中国历史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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