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新派认为,要强国御辱,就必须使“民”团结一心,要使民团结一心,“人人以救亡为是”,还应该“使人人有自主之权。”(注:《樊锥集》,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1页。)但是,能否予民以权,在维新派看来,包含着两方面的因素,其一,作为“君”,是否应该放权予民;其二,民是否具备获取“权力”的资格和条件。对于前者,维新派的回答是肯定的,对于后者,维新派却不那么自信,因为,他们认为:权,生于“智”,智不足者,则不具备获得“权”的资格。梁启超说:“今之策中国者,必曰兴民权,兴民权斯固然矣,然民权非可以旦夕而成也,权者生于智也”。(注:《戊戌变法》第二册,神州国光社1953年9月版,第233-556页。)严复也认为“君权之轻重,与民智之深浅成正比例。”(注:严复:《中俄交谊论》,《国闻报汇编》卷上,16页。)如果“国人之智与灭我国之人相等,则彼虽灭吾国,则不能灭吾权。”(注:《戊戌变法》第二册,神州国光社1953年9月版,第233-556页。)所以,今日欲伸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注:《戊戌变法》第二册,神州国光社1953年9月版,第233-556页。)要广民智,就要改革教育,普及教育,“朝廷大变科举”,“州县遍设学堂”。
维新派的“权生于智”的命题,既有其历史进步意义,也有其历史局限性。由于提高“民智”是一个相对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民众“智日进”的过程中,民权不足依靠,那只能靠君权变法救国。从理论上的“尊民”、非“民权”不足以救国,无形中又转向实践中的“尊皇”,非“皇权”不足以变法。“中国倡民权者以先生(康有为)为首,然其实施政策,则注重君权。以为中国积数千年之习惯,且民智未开,骤予以权,固自不易。”“故先生之议,谓当以君主之法,行民权之意。若夫民主制度,则期期以为不可。盖独有所见,非徒感今上之恩而已。”(注:梁启超:《康有为传》,《戊戌变法》第四册,神州国光社1953年9月版,第34页。)梁启超对康有为的这段分析,可以说是道出了维新派的共同心态。梁启超自己“欲行民权,宜先兴绅权”,欲行绅权,又以“开官智”为“万事之起点”的论断,也是这一心态的具体反映。当然,这一历史的局限,最根本的原因是维新派没有从纲常伦理的传统观念中得到自身的解放。另外,“权生于智”的命题,又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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