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中不过四五百人”[57]。其他如理藩院浮费又多裁减。并且严格审查支出,令户、工两部所用钱粮“十日一次奏闻”[58]。我们看现存的康熙末雍正初这一时期《光禄寺吃食粮等项数目表》原册[59],其每一个月的开支不超过四千两,少则只六七百两。可以证明实行节约并非虚言。
同时,玄烨很重视实行蠲免田赋。这和实行节约同样是他从事恢复经济的重要措施。他说:“历年敦崇节俭,严核浮冒,盖欲为布德行惠之资。”[60]他认为“欲使民生乐业,比屋丰盈,惟当已责蠲租”[61]。
从康熙二十五年起几乎每年,对一省或对数省都实行“普免”( 免征全年田赋)。四十八年时,以户部库存达到五千余万两,曾对全国“自五十年为始,三年之内,全免一周”。这种蠲免的措施对恢复经济是收到了相当效果的,如江西是遭受战祸极重的省分,到康熙二十七年即由“积年蠲免银米二百万有奇,民生渐裕。”[62]
我们对康熙朝实行蠲免所收到的效果,还应该作出较大的估计。因为当康熙中期全国尚存在有相当数量的自耕农,蠲免的好处能够轮到他们的身上。劳动人民生活能够等到宽松,他们对生产的兴趣就一定会加浓、积极性就会提高。
可是,等到了康熙末年,情况则逐渐发生变化,据玄烨自己所见到的已是“田亩多归缙绅豪富之家”,“小民有田者少,佃户居多”。这时的蠲免便和劳动人民关系很少,而都是便宜地主了。
封建政权的性质规定了它和地主阶级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清统治者虽然洞悉此中情实,但不能作出何种断然的处置。在康熙四十九年,由于兵科给事中高遐昌提出对佃户的蠲免问题。清廷曾规定成:“田主免租七分,佃户三分。”[63]结果是空有此例,并不兑现。直到乾隆时,为佃户免租还要州县官对地主“善为劝谕,感发天良”[64]。乾隆帝弘历希望地主们能够“推朕爱民之心,自行酌量将佃户应交地租酌予减收”[65]。由此可见,从康熙末年以后,蠲免的好处是统通归于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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